台灣人權促進會:戒嚴期間受難者應獲適當法律救濟
【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七日電)陳水扁將在今天下午頒發回復名譽證書給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的當事人,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認為光給予戒嚴時期政治受害者「回復名譽」和「補償」還不夠,應提供適當的法律救濟,讓受害者能徹底得到平反。
人權促進會指出,在總數高達三萬多個白色恐怖案件中,在一九八七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第九條規定下,幾乎沒有任何白色恐怖案件能循法律上最基本的程序救濟道獲得平反,而補償條例規定的內涵和正常法律體制所規定的冤獄賠償,相去甚遠,同時補償條例雖有回復名譽規定,但更荒謬的是,許多受難者戶籍資料內的相關記載,卻從未徹底除去或更正,成為受難者及其家屬永久烙印。
人權促進會表示,台灣社會不僅應反省既有的法律制度何以無從為無辜受盡政治苦難的當事人提供適當的救濟,更應仿效如南非真相發現委員會和東歐共黨統治結束後的作法,更嚴肅面對和處理白色恐怖案件所涉及的正義問題,而不應以要求當事人忘掉過去悲情,只要求社會大眾向前看做為訴求,否則不但是對歷史真相過於輕率,對下一代教育更是不負責任。
人權促進會建議提供政治受難者適當法律救濟,讓受害者能徹底平反。
總統府國策顧問謝聰敏說,戒嚴令是陳誠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時宣布,但戒嚴令未報行政院,也未提交立法院追認,本身就是違憲,且時間長達三十八年。
謝聰敏指出,在三十八年的戒嚴中,政府屢受國際輿論譴責,為了使戒嚴統治合法化,立法院通過國安法,卻規定「刑事裁判已確定者得向法院上訴或控告」,他曾在立法院兩次提出國安法修正案,立法院國民黨以多數,大法官解釋也是維持原規定,第一屆立法院和大法官會議都是違憲的共犯。
謝聰敏認為,因政治受難者出獄後,戶籍簿上仍登載「叛亂」紀錄,有如「國民公敵」,政府必須計畫恢復受難者司法和政治地位,公開道歉,清除政治毀謗造成的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