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姍娜:到底誰不懂法?
【大紀元1月17日訊】我於2004年1月9日為我丈夫徐永海被抓2個至今沒有任何手續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申請遊行被拒絕。當日下午華惠棋(參加者)被警告警察說:「再管這事就讓你過不了年。」關增禮(也是參加人之一)當日晚上就被警察跟蹤次日被帶到派出所。
第二天晚6點左右,西城區分局和當地派出所到我家說「正式通知你,因為你丈夫涉嫌國家機密,根據刑法第68條不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刑法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警察還對我說:「好好學學法律吧!」可笑的是他們是執法者都不懂法還要讓我學法,法律法規用的是驢唇不對馬嘴。我是中國公民我感到慚愧,身為納稅人我也感到遺憾,人民的警察連最基本的法律法規都不知道他們如何公正的執法?
他們這麼對我也許是因為我不是學法律的,難道上海的鄭恩寵律師也沒有給家屬手續?我丈夫被抓已經失去自由,現在他們不給我手續,同時也剝奪了我的權利,就算我丈夫有罪,我的權利也不應該被剝奪。何況我丈夫根本就無罪,他是一個普通的精神科醫生,能知道什麼國家機密,簡直就是愈加之罪。再說中國的機密是不是太容易讓老百姓知道了?
中國傳統的節日新年就要到了,每逢佳節倍思親,不知道可憐的親人正在受什麼苦?不知道他能不能吃上餃子?我禱告求上帝把我的話帶給丈夫:「我知道你做的事沒有錯,你正義、你善良、你是一個負責任的人,身為你的妻子我感到驕傲,我為你自豪!上帝會懲罰有罪的人,我們很快就會相聚!」
李姍娜
200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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