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高鋒報導) *立法會討論政制發展問題* 香港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政府的政制發展研究文件。會議上,民主黨的張文光擔心,文件表示,改變第三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可能涉及修改基本法,是政府有意為政改製造關卡。
張文光:“四大護法發言後, 連特區政府的研究也製造很多人為的法律和關卡,使到民主政治差不多無法前進, 在零七零八年胎死腹中。”
前線的劉慧卿更悲觀。
劉慧卿: “如果要修改基本法。我看呀,立法會主席, 你的孫子那一代也趕不上討論了。”
*曾蔭權:沒有和北京討論研究文件內容*
領導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的香港政務司司長曾蔭權聲稱,研究文件的內容並沒有和北京討論。
曾蔭權:“說我們文件當中提出的法律問題,是受了中國中央政府的指示寫下來? 完全沒有這樣的事。這些條文是經過我們自己研究,也有搜集本地很多專家的意見。我相信部份內容中央也未必同意。”
律政司司長樑愛詩解釋說, 政府早在去年十二月初, 中國內地四位法律專家發表對香港政制發展的見解前, 已就政改問題向立法會交代。內部研究的內容和四位內地專家的意見相近, 只是巧合。
*需要澄清基本法中有關政改的原則和程序*
專責小組是在星期三發出文件,列出基本法當中需要澄清的原則和程序。政府經過內部研究後,認為2007年第三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可以考慮修改。 至於第四屆立法會的產生方式, 政府並沒有任何結論。
文件提到, 如果對於如何修改,不能達到共識, 第四屆立法會就可能無法組成, 出現法律真空,到時候不排除會沿用第三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政制發展咨詢文件又表示, 基本法附件一和二, 沒有清楚說明,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立法程序,是否只關係到香港的選舉法例修訂, 還是要在憲法層面立法, 然後由本地立法配合。政制發展也可能涉及修改基本法的附件, 需要按照基本法第159條進行。
*中國內地法律專家到港出席政改研討會*
曾經就香港政制發展發表意見的其中兩名中國內地法律專家到了香港, 準備在星期五出席有關的研討會。其中一名學者,原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蕭蔚雲認為,要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並不等於要修改基本法。
蕭蔚雲:“修改基本法附件不等於修改基本法的條文。 這是有點區別的。 修改基本法用的是基本法第159條,修改附件不用第159條。”
另一名中國內地學者,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夏勇表示, 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 要由香港和中國中央政府一起決定,並需要按照基本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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