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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憶樺強制執行期限到 法官暫按兵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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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十五日電)台巴混血兒吳憶樺跨國監護權判給吳憶樺巴西外婆羅莎定讞,高雄地方法院要求吳家自動履行歸還吳童監護權最後期限今天到期,承辦本案的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法官廖正雄上午說,在未獲知本案履行執行命令的情形下,難以貿然採取強制執行行動。

他表示,在未接獲羅莎委託代理人遞狀聲請強制執行前,不會有進一步的動作。

廖正雄接受媒體電話訪問時說,院方已寄發自動履行義務通知書,分別寄給吳憶樺叔叔吳火眼,以及羅莎授權的代理人巴西駐台商務代表處代表裴瑞拉,要求吳家必須在十五日交付吳憶樺,今天雖是最後期限,但由於他尚未收到裴瑞拉回覆的狀子,兩造也尚未與他聯繫,在無法得知雙方履行這項執行命令的情形下,難以貿然採取強制執行動作,因為吳憶樺已被私下帶回巴西也說不定。

他又說,將待裴瑞拉遞狀聲請強制執行後,他才會進一步採取強制執行監護權交接行動。

吳憶樺上午沒有到茄萣國小上學,他的導師徐明娜打電話到他住處也無人接聽,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在永安鄉一家鋁業工廠上班,徐明娜以行動電話與吳火眼聯繫,也沒有連絡上。茄萣國小明天將舉行休業式,吳憶樺昨天還照常到校上課。

纏訟三年的吳憶樺監護權官司,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把監護權判給吳憶樺的外祖母羅莎,雙方經協商破裂,羅莎於是向高雄地院聲請強制執行,要將吳憶樺帶回巴西,高雄地院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限吳火眼在今天以前將吳憶樺交給羅莎授權的巴西駐台商務處代表裴瑞拉,吳家若未自動履行判決,法院將強制執行。

根據強制執行法規定,爭議雙方開會協商無共識,院方可以處吳家新台幣三萬元到三十萬元過怠金,若吳家在限定時間拒絕交付,法官可繼續處罰過怠金,不限次數,最後法官可帶隊及請警察支援,強制執行小孩的監護權交接,但羅莎或巴西駐台商務辦事處並不能直接到吳家或學校將吳憶樺帶走。

高雄縣茄萣鄉民吳登樹與巴西女子瑪麗莎於民國八十四年七月間在巴西生下吳憶樺,吳憶樺出生後由母親扶養照顧,並住在巴西,瑪麗莎於八十七年病故,吳憶樺由同住的外祖母羅莎扶養照顧;吳登樹於八十九年十一月辦理公證,將吳憶樺監護權委由羅莎行使。

吳登樹在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將吳憶樺帶回高雄縣茄萣鄉老家,隨後於三月二十九日去世,吳憶樺由叔叔吳火眼照料,引發羅莎與吳火眼爭奪吳憶樺監護權,羅莎曾到台灣協商未果,回到巴西南大河州發動遊行抗議,引發巴西總統指示外交部介入,一度備受關注。

吳憶樺在九十年五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同年六月辦理戶籍登記,同年七月一日認祖歸宗吳家,隔天即在茄萣鄉就學迄今。吳火眼於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聲請法院改定他為吳憶樺的監護人,羅莎則提出民事訴訟,聲請將吳憶樺監護權交付給她,全案經三審判決,吳火眼敗訴。吳憶樺去年九月升讀茄萣國小二年級,活潑、好動,與教師、同學相處很好,喜歡踢足球,吳憶樺的同學、老師都捨不得他離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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