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害並殺害網友 王國華一審判死刑
【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乃瑜屏東縣十四日電)屏東「網路之狼」王國華在民國九十一年間,涉嫌連續強盜、猥褻、性侵害五位女網友和一位男網友,其中丁姓國中女生遭性侵害後被悶死,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以強盜殺人罪判處王國華死刑。
王國華從民國九十一年六月開始,涉嫌連續上網邀約網友見面出遊,並藉機性侵害並搶劫財物,在六次的邀約網友見面中,有二名未成年女網友被王國華性侵害得逞,其他人都被猥褻,其中有位網友是男扮女裝,王國華在猥褻時得知對方是男性,仍繼續猥褻得逞。
這些被邀約的網友,在王國華逞獸慾後都被劫財,其中一位女網友連同妹妹也被劫財。
九十一年八月,王國華邀約住在高雄縣鳳山市的楊姓和丁姓國中女生,二人是表姊妹,王國華將二人載到山區後想性侵害楊女,因楊女反抗並告訴他可以幫他介紹別的女生,王涉嫌將楊女綑綁放進行李廂,回到車中欲性侵害丁女,丁女反抗,王國華在性侵害得逞後,也涉嫌將丁女綑綁,放進行李廂。
王國華擔心二人報案而起殺意,涉嫌用飼料袋將二人套住綑綁,丁女因口貼膠帶致在車中悶死,王國華發現丁女已死,於是將楊女和丁女一同丟入東港溪中,楊女在水中自行掙脫繩子,游泳上岸逃過一劫。
王國華在九十一年七月間,涉嫌性侵害、猥褻一名女網友和一名男扮女裝網友時,曾被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後交保,但在交保後仍本性不改,繼續利用網路騙少女見面藉機染指,而涉嫌犯下丁女的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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