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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首部黨內監督條例即將出台

【大紀元1月1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燕明香港報導)中國共產黨的首部黨內監督條例即將出台。中國的異議人士認爲,必須有外部的監督和壓力才有真正的自我監督。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會議1月14日將表決通過中國共產黨的首部黨內監督條例,據稱,督條例反覆經過論證、修改,獲中共中央批准,可望在會議結束之後推出。

此外,會議還將修訂中共紀律處分條例。對於條例的起草,原中共總書記胡耀邦的助手曾任西北大學黨委書記林牧表示,黨內自己對自己的監督也可能起作用,但是效用不大的。他們強調的是對一把手,他就是中央領導人的監督,這當然好。但是輿論監督,民主黨派對共產黨的監督還有人民的監督,在這些方面有沒有正確的措施?

香港文匯報報導,中國相關專家表示,首部黨內監督條例將確立十個方面的監督對像。其中中共政治局委員及各級黨委一把手都在被監督之列。條例還確立詳細且可有操作性的監督辦法。比如政治局委員將作定期個人報告,進一步明確普通黨員有舉報、建議、申訴的權利,任何向中央紀委遞交的有署名的舉報信都將在一定時間內回覆等等。

而林牧認為黨內監督不如黨外監督,何況沒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黨內監督形同虛設。

林牧說,執政黨內部的主張是用黨內民主推動人民民主,但是我們覺得次序顛倒了,這是達不到的,應該是由人民民主來推動黨內民主。因為有了黨外民主,黨內就會有壓力,人民有選擇的自由,黨內才會不得不實行民主。沒有黨外的監督,黨內的監督是錯誤的,只是一個形式。

中國共產黨的黨員和黨的組織要接受黨的監督精神,早在四、五十年前曾以法規提出於黨內監督條例。根據新華社的屬下《瞭解週刑》的資料,前期蘊釀可追溯到1987年中央紀委下發實行規定1990年十六屆六中全會正式提出制定,1990年到2002年的十三年裡雖然曾有過起草設項,但幾度被擱置,直到十六大之後,新一代的中央紀委才完成起草工作。

(根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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