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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違法中國廣告 嚴查重罰

【大紀元1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灣部分媒體違法刊登中國物品廣告,陸委會官員表示,大陸物品廣告既已做若干程度開放,違反規定者一定要罰,絕不能模糊以對,雖然各類大陸物品廣告的主管機關散見各部會,陸委會為追蹤並落實相關處罰,已研擬將處理情形提報陸委會委員會議列管追蹤,透過委員會議集體運作,進一步督促各部會落實處罰。

  官員強調,過去在管理辦法未訂定之前,處理違法刊登大陸物品廣告最大麻煩問題就在於各部會的權責不明,特別是相關部會對向媒體開單罰鍰,態度上比較保留,導致過去的違法狀況,經常沒有部會出面處理。

  官員指出,「大陸地區物品勞務在台廣告管理辦法」已在去年底公布,對大陸物品廣告已做相當程度的開放,不同的大陸物品或勞務廣告,各部會權責也非常清楚,因此相關部會對於權責範圍內的違法情形,必須依法處理,不能再以模糊的態度面對。

  官員說,管理辦法規定,對於違法刊登大陸物品廣告者,委託者及受委託者都必須處罰,亦即刊登的媒體也要接受處罰,但鑑於一般政府機關對於處罰媒體的態度較為「謹慎」,為避免應有的處罰時日拖得太長或是未積極處理,陸委會擬將處理情況提報至委員會議中報告、討論。

  官員表示,陸委會委員會議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由主委主持,委員會成員包括行政院秘書長及各部會首長等機關首長,層級非常高。

  官員強調,將違法刊登大陸物品廣告的處理情形提報至委員會議,一定會促使權責部會積極處理,只要落實依法處理的態度,久而久之大家自然會習慣,就好像交通違規告發一樣,相關部會自不會覺得處罰違法媒體有何特別。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