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妻是漫畫迷 夫想ㄘㄟˋ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愛看漫畫也能當離婚理由?陳姓男子八十八年間至中國相親,娶了一名自稱「對文學有相當研究及興趣」的楊姓女律師為妻,但楊女來台後,閱讀的均是漫畫,陳某認為妻子根本不懂文學,自己被騙婚,且兩人經常為家務分配爭執,遂訴請離婚。

  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夫妻閱讀喜好不同,不致使婚姻難以維持,遂駁回陳某之訴;本案仍可上訴。至於陳某夫妻發生爭執一節,法官也認為雙方僅是為了家務分配問題爭執,並非水火不容。

  陳某主張自己在八十八年間,至中國湖南與楊女成婚,婚前妻子曾對他表示,對文學有相當研究及興趣,不料楊女嫁至台灣後,所閱讀的盡是「蝙蝠傳奇」、「冷感新娘」等漫畫。

  陳某認為,妻子根本不懂文學,讓他有被騙上當的感覺,且妻子不愛做家事,老愛往外跑,也不太願意為年逾七旬的公婆推輪椅,兩人在去年還因家務分配而爭執,遂決定結束這段婚姻。

  但法官承審認為,夫妻來自不同的家庭,所受的教育、家庭背景不同,兩人在不同的環境下成長,對事物的看法本來就難以一致,特別是兩岸婚姻,差異更大。法官指出,夫妻間因溝通不良而起勃谿,本來就是難免之事。

  法官認為,陳某與妻子因洗衣、炒菜、打掃工作等家務分擔問題的看法不同而起爭執,足見雙方對彼此均仍有意負擔家務,僅是因看法不同而爭吵,且在不甘示弱下以言語刺激對方,是因未心平氣和所致。

  判決書指出,陳某與妻子兩人並非無心為家,若陳某夫妻倆能平心靜氣以對,相互體諒,問題應能迎刃而解,且妻子曾寫信給陳某表達自己的心路歷程,法官認為陳某與妻子沒有必要走上離婚一途,遂判陳某敗訴。 (//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