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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財
【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一日電)自稱是股市聞人翁大銘堂妹的女子翁韶光,涉嫌從民國八十五年至八十八年,連續以假股票從事詐財案件,前後詐取約新台幣四億元,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她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翁韶光與其母翁李寶釵 (已另案起訴)是以新台幣一百三十萬元面額的股票,換取一百萬元現金的方式,持偽造的國泰人壽、台積電、仁寶電腦等共四十五種股票或委託書,向具有不錯財力基礎的民眾質押調借現金,前後詐取四億多元。
這起案件是發生在民國八十九年底,當時有被害民眾持股票前往證券公司託售求現,遭證券公司的稽核人員經簡單辨識後即確認為假造,報警處理後,才陸續查出這起詐財案。
翁韶光到案後坦承全部犯行供稱,因股市大跌讓她損失慘重,為還債只好印假股票,雖然她都是用電腦彩色列印製作假股票,手法並不精緻,但沒想到被害人會五年多來都沒發現,詐騙得來的金錢也已全部虧空在股市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