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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東海一梟:還我通訊自由!

——并敬告海內外朋友同道

【大紀元9月7日】 偶与文友詩友石友网友見面或通電話,多次被責架子大,不回信,其實我壓根就沒收到,真是冤哉枉也。想找郵局,又拿不出什么憑据,有气沒處出。美國文華出版社出版的拙著《梟鳴天下》,出了快一年了,數月前已寄樣書來,至今未見。上個月在杭州時,張青帝說他主編的《行走》雜志早已寄廣西住址,也至今未見。

有一封美國紐約要件,寄信人通過電郵先行通知我,一般情況早該收到。到八月底仍不見蹤影,梟婆屢向門衛和郵局打听,終于于9月3日拿到了,看信封上郵戳,該信8月12日就已到南宁郵局。若非梟婆”糾纏不休”,此信只怕也泥牛入海了(對此郵局方面解釋說可能是門衛未及時轉交,門衛堅稱剛剛接到,郵遞員也承認此信剛送出,可見不是門衛的原因。有一段時間曾請友人代收海外信件,多無問題)。至于寄信人未通過网絡、電話通知我的信件,暗中”蒸發”掉了多少,不敢多想。

网絡通信安全更是沒有保障。郵件丟失或被攔截、電郵被監控被破坏乃是常事,許多网友已就此質疑怒罵過了,趙達功、杜導斌、斗志等人都曾為文抗議。不少网友反映寄給我的電郵被退回。最近一段時間,我的常用電郵donhailiao@yahoo.com.cn 受到大量垃圾郵件攻擊,剛刪完不久郵箱又滿了,刪不胜刪。据說許多网民的電郵都有這种現象。

任何國家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也不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關或者檢查机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條規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關或者檢查机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党紀中也有類似條款。1997年2月27日印發的《中國共產党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 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權利,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郵件,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党內職務、留党察看或者開除党籍處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加重處分;

网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一樣受到保護。1997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計算机信息网絡國際聯网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网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老梟与廣大网友包括國內异議人士,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是罪犯,”有關部門”有什么權力把我們當賊一樣看待,監控、滯留、攔截、隱匿我們的郵件?既使是”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關或者檢查机關也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無權隨意對我們的郵件滯留、攔截!

我對此提出強烈抗議,希望”有關部門”給我一個合理合法、可信可意的解釋。同時提醒海內外友人,凡通過郵局寄我信件及書籍資料,如果比較重要,務請通過電郵、qq、電話及其它渠道通知,最好挂號并保存憑据。同時此電郵donhailiao@yahoo.com.cn 作廢,啟用新電郵:heilianshushen@sohu.com 和jiulonshan@163.com(這兩個電郵對外公開,有我其它電郵及聯絡渠道者一仍其舊,在此不便公布)。Qq:33093992

2003、9、5

──原載《新世紀》 www.ncn.org(//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