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新法:交通事故見死不救者處以重罰
【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傳信安卡拉六日專電)土耳其為達到符合加入歐洲聯盟條件,近年不斷推動各項立法改革,繼日前擬規定對在妻子懷孕期間疏忽照顧的丈夫處以三個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之後,今天又要求對在交通事故中見死不救者處以鉅額罰款。
據土耳其國會司法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報告,新法草案規定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也就是車禍現場,發現有傷患待救,卻因顧及自己車內座位可能因傷患血跡髒污而拒絕載運傷患就醫者、不打電話叫救護車者或擔心招惹麻煩而見死不救者,應處以三億五千萬至二十億土耳其里拉(現值九千至五萬元新台幣)罰鍰。
新法草案又指出,行人或駕駛人若在路上發現有死者,卻置之不理或不報警處理者,也同樣要被處以鉅額罰款。
在家庭法方面,國會司法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也修訂了若干罰則,包括拋棄子女的父母親,或者拋棄父母親的子女,都要被判三個月至一年的監禁,但拋棄非婚生子女的母親可減六分之一的刑罰。此外,因為拋棄而致使親人受到傷害者,判處三年;若因此造成親人死亡,最高可處以八年監禁。
在衛生醫療法方面,個人或機構進行不合乎人道或非法的科學或醫學實驗者,儘管當事人同意,但經當局查獲或檢舉,也要被判七億五千萬至二十億土耳其里拉(現值約兩萬至五萬元新台幣)罰鍰及六個月至兩年監禁。
本週稍早,土耳其司法部提案並獲國會司法委員會同意的一項法案,將要求對在妻子懷孕期間疏忽照顧職責的丈夫處以三個月至一年的監禁;這也是土耳其有史以來首度立法,處罰無故離棄家小者。此外,法案同時要求保護兒童,規定父母親應為子女表率,如有酗酒、吸毒,對子女做出違反道德、傷害子女自尊心、危害子女健康安全、未照顧子女物質或精神生活者,將處以三個月到一年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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