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弋陽縣原公安局長貪污受賄被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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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大陸人民日報報導,江西弋陽縣原公安局局長邵亞軍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近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報導說,一九九八年至二○○二年九月,被告人邵亞軍時任江西德興市公安局局長,在局內私設「小金庫」,「存放」辦案追繳的贓款及部分贊助款,任職期間,邵亞軍共侵吞三十二萬九千元人民幣;此外,因公安局計畫興建看守所大樓,邵亞軍利用職權交付廠商承包權,再獲取賄款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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