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偷渡犯遭溺斃案 兩蛇頭被求處死刑
【大紀元9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發生於八月廿六日六名中國女偷渡犯被推落海溺斃案,苗栗檢方昨天偵查終結,查出蛇頭王中興及柯清松涉嫌強行驅趕中國女偷渡犯下海,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死刑;另兩名蛇頭葉天勝及曾炯銘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起公訴,分別求處六年及四年有期徒刑。
至於生還的吳琴等廿名中國女偷渡犯,因未經許可自中國沿海來台打工,非法進入台灣地區,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昨天也偵查終結,檢方以緩起訴處分,吳女等人在緩起訴三年期間內不得再有非法入境情事。
起訴書指出,男子王中興(卅七歲)、柯清松(四十一歲)、曾炯銘(卅五歲)及葉天勝(卅七歲)四人,於八月廿六日凌晨分別駕乘兩艘舢舨,接載廿六名中國女偷渡犯,意圖非法進入台灣。當駛近苗栗縣通霄海域時,被海巡署人員發現而從後追逐,葉天勝及曾炯銘將舢舨駛近岸邊時,呼喊女偷渡犯黃春紅等十三人跳水逃逸,所幸水深僅及腰部,黃女等人分別攜手上岸,葉、曾兩人隨即逃逸。
王中興及柯清松雖也駕船向岸邊逃竄,但明知該船距淺灘尚遠,竟不顧中國女子高矮不一、是否會游泳、黑夜中水深不明等之危險,涉嫌以手推拉,或以腳踢船上之女子,致姜金麗等十三人紛紛落水,其中曾小麗等六人慘遭溺斃,另七人獲救。
針對這起女偷渡犯溺斃案,中國福建公安邊防總隊於八月卅日公布已逮捕李慶鍾、周炎霖、鄧金龍及施凱文等四名台灣籍蛇頭,四人被指控涉嫌在中國招收中國女子偷渡來台打工。
對此,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傳宗指出,已透過刑事局了解四人是否與該偷渡案有關,如查出四人與該案有關連,待四人押解回台灣,將立即分案偵辦。另外,檢方已將兩艘載運中國女偷渡犯的舢舨扣押,將調查船主是否為共犯及全力追查幕後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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