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言論自由無禁區
【大紀元9月23日】 香港漫長的殖民地歷史上,受英式傳統的庇護,享有罕見的新聞自由與出版自由,政府從不實行新聞檢查與管制。各種言論,應有盡有,不應有亦有。這種「言者無罪」的自由正是無禁區、無底線的自由,不禁令人懷念起大陸文革後流行的一個號「讀書無禁區」。
香港言論自由已變成有限公司
中英協議和基本法承認和保障香港的新聞言論自由。回歸以來,願意行使這項自由的人,幾乎一切照舊。六四維園晚會年年數萬人高呼反對「一黨專政」,而七一大遊行的原因之一,正是言論自由可能受到廿三條立法的威脅。但是,在最近的劉慧卿事件中,凸顯香港的言論自由已變成「有限公司」,台灣問題已成為一個神聖不容侵犯的禁區。劉慧卿一句「台灣前途應由台灣人民決定」,被定為「支持台獨」。在辱罵、棍子和污水的交織下,沒有人記得毛澤東在延安說過「奪取政權後支持台灣人民的獨立運動」,對台政策「江八點」和錢其琛都說過「尊重台灣人民當家作主的願望」。這至少是毛江錢諸公的言論自由吧。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這條天經地義的真理,何時變成了台獨的專利語言?
台灣部分人為什麼要求獨立?這正是鄧小平生前會見李遠哲時,非常好奇的問題,當他聽完李的長篇陳述後,沉吟片刻說,「台灣問題還是留給後人去解決,我們吃飯去吧!」今天這麼多人視台獨言論為大逆不道,所依據者無非兩條,一、這是北京一項強硬的帶武力威脅的官方政策;二、對台灣的歷史與現實的無知、偏見和曲解。
「台獨」有兩個層面□政治主張和國家行為。前者屬於言論自由範疇,無論是茶餘飯後,還是如鄭南榕發表台獨綱領(因而拒捕自焚),在今日台灣都已有共識,應予保障。後者則是以立法程序「台獨建國」。 作為表達自由的台獨基本教義派主張和親中的急統主張共存,是已超越香港的台灣新聞自由的一道驕人的風景線。而其本質,和香港新任保安局長李少光宣稱劉慧卿的言論「不構成分裂國家罪」是一致的,即他們都不涉及行為,更無暴力與武力。
劉慧卿事件是二十三條效應的預演
香港人七一大遊行,憑借的護身符「一國兩制」告訴我們,香港人不必似大陸人那樣「和中央保持一致」。「一個中國」原則是否應該例外?不。既然「共產黨的領導」都可以在香港受到挑戰,為什麼對他們的一項明明是有違事實的統戰政策提出異議,就變成了「漢奸」?大陸對台政策,百姓從來無權置喙,但香港人並不想做紫禁城的順民。其實,不認同一中的,並非只是獨派,台灣統派主張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本質上還是有爭議的「兩個中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說各話。
總之,如果無選擇的認同和接受北京的言論標準,一國兩制就將變成一國一制,媒體就會變成黨的喉舌,而一項自由的喪失,整體的自由必將受到損害。劉慧卿事件中,為什麼那樣多人噤若寒蟬?說明事件已不是一個爭論是非的個案,而是二十三條效應的預演,是香港極左派對五十萬人示威抗議的反攻。事件引起的社會不安,已大大超過個別言論的爭議。如果社會尊重言論自由,尤其對少數意見不實行封殺、圍剿,言論自由必將有利於社會安定和進步,而無損國家安全,就像常說的那樣,讓人說話,天不會塌下來。九月五日,董建華毅然決定撤回二十三條立法,顯示沒有二十三條,中國的天,香港的天都不會塌下來。
(作者為香港《開放》雜誌總編輯)
(作者說明:此文原載香港明報9月18日,題為《劉慧卿事件 23條效應預演》,略有刪節並對文中所引毛鄧之言,作了簡短註釋。但仍有論者提出不同解讀,盼有機會再作響應。)
(9/22/2003 20:19)
──轉自《新世紀》 www.ncn.org(//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