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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密帳案聲押劉泰英 北檢抗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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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國安密帳案,八月間以劉泰英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以無羈押必要而予駁回,經檢方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劉泰英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屬五年以上刑期的重罪,地院對這部分卻未予審酌,有不備理由之違誤,裁定由台北地院更為裁定,劉泰英是否會再遭羈押,命運未卜。

 劉泰英獲知檢方抗告成功後表示,他以平常心看待此事,但他也向友人透露,不知下一步該怎麼走;至於一審裁定駁回檢方聲押的台北地院刑一庭庭長陳興邦則表示,尊重上級審的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收到台灣高等法院發回的卷宗,並立即進行分案,決定由刑七庭審理,最快本月底就會傳喚劉泰英出庭。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蔡國在說,台北地檢署聲押理由有兩點,第一是劉泰英涉及國安密帳案,有偽造、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性;其次是劉泰英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可處十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有羈押正當性。

 蔡國在說,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劉泰英的確符合羈押的正當性,但並無羈押的必要性,遂將羈押聲請駁回,經檢方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後認為,台北地院僅泛指劉泰英無羈押的必要性,並未詳細說明理由,已屬違誤;高院合議庭認為,檢方抗告有理,遂將全案發回地院更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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