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長毛拒接受港府嚴苛和解條款
【大紀元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思婷報導/被港府禁制踏足灣仔入境大樓的三名示威人士,包括「女長毛」的雷玉蓮和兩名爭取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的家長張灶生和林道成,斷然拒絕接受律政司的開出的「非常苛刻」和解條款,要求律政司無條件撤銷禁制令,並公開道歉。他們同時要求與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和入境處官員公開對話,否則不排除申請法律援助,與律政司打官司,對抗港府的司法暴力。
對於政府開出要求她賠償一萬元及終身不得踏入位於灣仔入境處大樓示威的所謂「善意」和解條件,雷玉蓮在記者會上指摘此條件「非常苛刻」,香港是文明的國際城市,即發生這種「威迫」和平請願人士的事情。她認為這是「迫害」,又指此事並非她個人的事,「今天可以這樣對付我,明天也可以對付其他任何一個市民」。
「這是迫害,不是友善」
猶記得去年七月一日回歸紀念日,灣仔金紫荊廣場方圓幾百米的地方被警方封鎖,唯獨見一個人手持示威標語在封鎖的街道上遊行示威,這人就是雷玉蓮。但在記者會上,雷玉蓮失去了以往的勇敢和霸氣,低著頭,用微弱的聲音批評政府和回答問題,在場記者不得不請求她提高聲量。她一開始便說:「咁大個女第一次收這種信,好大壓力,現在才有勇氣出來講,我要求律政司道歉。」她又說:「嚇死我,我問番政府要賠償就差不多」,又指:「這是迫害,不是友善」。
雷玉蓮多次為自己承受的「壓力」向記者訴苦,她說:「件事七月發生,我現在少站出來,可見我受到幾大壓力。」被問到為何收到律師信兩個月後才說出來,她以顫抖的聲音回答說是因為受到很大的壓力。記者會後,她又向記者表示,這件事讓她承受很大的壓力,若不是妹妹和朋友支持,她不會站出來控訴港府。她又說,十三歲的外甥半擔心半開玩笑地問她:「十幾萬(指政府或向她索償的金額)咁多,使唔使賣掉我?」聽在她耳中,令她感到不安和壓力。
雷玉蓮備受精神壓力使她態度反常。上周五事件曝光當日,「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透露,雷玉蓮接獲各界及傳媒查詢電話竟多達三百多通。可是一向樂於與記者合作的她卻一個電話也不敢接聽,整天躲在家中,唸佛經安定心神。
「嚇死人嘛,你咁大個政府」
一張單薄的律師信,不超過二十行的文字,為何能夠讓一向天不怕地不怕的雷玉蓮如此膽戰心驚?正如她所說的「嚇死人嘛,你咁大個政府」,勢單力薄的請願者在財雄勢大的政府機器面前,只能夠徬徨無助地瑟縮一角。更可怕的是連主持公正的司法機構也被政府濫用來對付異見者。
雖然港府一再澄清沒有提及若她不接受和解,就會索取更多賠償,但雷玉蓮被問到律政司在律師信中列明政府花了十五萬訟費,是否有「勒索」意味時,她表示同意。她反問梁愛詩的「和解是友善建議」言論:「如果不屈服的話,就要鬧上法庭,(意味著)更多訴訟費,迫我們去就範,這叫友善嗎?」她不斷強調港府的做法不友善。她又說:「不合理怎可以就範?」。
被問到如果港府退讓,減價罰款五千元,她會不會息事寧人時,雷玉蓮說:「要我(賠償)一毛錢都不會接受,我現在要求她(梁愛詩)道歉呀!嚇死人,表達意見也要罰。」她又要求與律政司及入境處官員公開對話,要求撤銷禁制令和賠償。
「我會繼續去示威!」
被問到未來的打算時,雷玉蓮說:「我會繼續去示威!」至於現時仍生效的臨時禁制令,她說會尊重法庭判決,接受禁制令,不會進入灣仔入境大樓示威。
據「落實子女居港權家長會」前副主席張灶生指出,去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一批爭居權家長到入境處大樓外示威,要求港府盡快讓他們在內地的子女來港團聚,並要求與當時的入境處處長李少光(現任保安局局長)見面但遭拒。示威兩小時後,十二名家長代表和雷玉蓮進入入境處大堂再次要求見李少光。當時正值中午吃飯時間,各家長也守秩序的站在一旁,而張灶生負責維持秩序,讓路給入境處職員出外吃飯。在李少光再次拒絕見面後,示威人士和平散去。
張灶生是其中一位被入境處禁制進入灣仔入境處大樓的示威者,但他沒有收到由律政司民事法律科民事訴訟組代入境處處長發出的律師信。另一位「爭取居港權家長協會」主席林道成,則在雷玉蓮於七月二十六日收到該信函後二十多天才收到。有關信件提出建議有條件與他們和解,包括要求他們無條件接受一項永久禁制令,禁止他們日後再進入入境處大樓示威;同時要付出一萬元,作為入境處發出禁制令等法律開支。
張灶生質疑他們示威前已事先申請,他們既無使用武力、無造成人命傷亡,亦無損害公共財物,更無阻礙入境處人員工作或吃飯,何來律政司所指他們「大大幹預了入境事務大樓及大樓其他租用者的日常活動,更大的危險是若有關遊行失控,會令個人承受嚴重創傷的風險」,他們沒有犯法為何要被罰?他認為律政司禁制他們到入境處的做法「不公平」。
「好卑鄙,好唔公道」
林道成批評港府的做法「好卑鄙,好唔公道」,利用權勢壓抑弱小社群;是「秋後算帳」、「恐嚇」他們,「剝奪市民示威的權利」。他認為港府這樣做會影響香港人對香港前途的信心。他說,一定會堅持下去,繼續示威爭取子女的居港權。
張達明批評政府以錢壓人。他說,通常財雄勢大的私人機構都會靠錢來脅迫對方和解,但政府不應該當自己是私人機構,用公帑這樣做。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政府捨刑事取民事程序訴訟示威人士是「走精面」,因民事訴訟舉證要求較低。張達明擔心一旦成為案例,會嚴重打擊香港的示威空間:「今日可以禁止你去入境處示威,聽日可以禁止去政府總部,後日可以係金紫荊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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