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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麵嫌太鹹不付全部麵款被判罰款 男子獲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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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安東台北二日電)男子林炯榮去年在台北市一家牛肉麵館點了一碗新台幣八十元的炸醬麵食用,事後嫌麵太鹹,只願付新台幣三十元,結果一審被法院判罰九千元,今天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撤銷原判決,認為詐欺罪名不成立,林炯榮獲得平反無罪。

林炯榮去年四月五日在台北市信義路一家牛肉麵館內點了一碗八十元的炸醬麵,同時添加酸菜及辣椒,食用後表示,麵太鹹難以下嚥,他是勉強吃完「瑕疵品」,因此只願付三十元,爭執中由鄒姓老闆報警處理。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在判決書中指出,一審認為林炯榮不支付麵款即離去,顯非事實,而且有民眾願意代付遭拒絕,同時林炯榮還亮出一百元真鈔,綜合觀察,被告並沒有吃「霸王麵」的意圖,自然不構成詐欺要件,因此改判無罪。至於被告積欠的麵款,應屬民事糾葛,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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