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看選舉――加拿大各級政府的職責
最近加拿大最大省份安大略省將在10月2日舉行省選,省內包括多倫多在內的多個城市將在11月10日舉行市選。
過去兩個星期,三大政黨的競選活動進行得如火如荼,省長候選人在不同問題上發表了施政綱領。人們聽得最多的可能是四方面的內容:如何抑制不斷上升的汽車保險;如何提供穩定而廉價的電力供應;如何保證醫療保健爲民所用;和如何處理教育經費。
在市選的競選活動中,候選人提到最多是市政府的運作;市內環境;交通問題;和公共安全等。
競選活動內容的不同反映了省、市級政府的不同職責。以下是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網頁提供的各級政府職責的簡單介紹。
1. 按照1867年的加拿大憲法法案,聯邦政府的職責是處理以下的事務:
– 防衛
– 刑法
– 銀行業
– 郵政系統
– 外交關係
聯邦政府也對其他方面的諸如交通、通訊、移民、保健和環境事務負責。
2. 省政府按憲法規定是負責以下的事務:
– 民事司法
– 財産所有權
– 市政公共機構
省級政府和聯邦政府共同對以下事務負責:
– 保健服務
– 農業
– 移民
– 社會補助
– 交通
3. 當地市政府則對本城市和區域的以下事務負責:
– 學校
– 警察和防火
– 供水和排水服務
– 娛樂
– 本地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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