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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以在台機構發員工薪水 須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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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吳蕙君台北十七日電)財政部賦稅署今天 表示,台灣地區人民被公司派往大陸服務,薪水如果是 由台灣地區總機構支付,台商應該依照所得稅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據中央社9月17日報導,日前財政部針對民眾詢問核釋指出,台灣地區人民 被派往大陸地區辦事處服務,報酬若是由台灣地區總機 構給付,或是由總機構撥付大陸地區辦事處給付,應該 依照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

賦稅署主秘陳瀛國表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4條第 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 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 稅,因此,如果所得來源是從台灣地區所支付,廠商應 該依法在給付給員工時扣繳所得稅。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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