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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漁民
【大紀元9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特稿﹞中國漁民挾持台灣執法人員,其行徑已可稱之為海盜。然而,這群海盜卻受中國政府的庇護,以為將海巡隊員送返後事情就了結,甚至還打算向台灣方面索賠船隻受損。政府必須嚴正以對,並要求中國方面加以懲處。
海巡隊員是政府公權力的延伸,他們執勤時遭到挾持,國家尊嚴已受嚴重侵犯,絕不能有息事寧人的態度。
海巡隊員遭到他國漁民挾持,如發生在他國,必然會要求將挾持的船員進行引渡,或敦促對方政府予以懲處。政府不能因為此事發生在台灣海峽,屬兩岸事務,在處理過程就因過多考量,出現模糊與猶疑。
首先,這是中國漁船侵入台灣海域,海巡單位處理過程是否得當,固然值得檢討,但中國船隻既已侵入我國海域,那政府就不能放任中國的船民,必須向中國政府提出抗議。
其次,挾持台灣執法人員不應視為單純的民事糾紛,「挾持」本身已違反人權,也觸及相關刑責,中國政府如加以包庇,不願提起法律程序,政府豈能坐視不顧?包括海基會與陸委會等不該僅有低調以對,中方如無法給予交代,違反國際慣例,政府便該訴諸國際,並研議相關報復措施。
中國在沿海的侵擾,絕不僅止這一樁,從海上偷渡、走私毒品以及侵入海域等,可謂罄竹難書,周邊國家亦深受其擾;台灣訴求國際,應可獲得相當回應,也具有一定的正當性。
政府對每一個案的態度,亦將累積形成中國與國際社會對台灣「回應能力」的評估;台灣海上防衛力量不是沒有,但政府立場如無法堅持,縱使再強大的艦隊或武器設備,仍然是事倍功半,同時也會被看破手腳,屆時糾紛恐將更為有增無減,而加深安全危機與傷害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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