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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鐵殼船越區捕漁嚴重 海巡署盼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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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四日電)離島海上交流雖日增,但中國大陸漁船越區捕漁的問題也日益嚴重,今天並發生海巡隊員遭挾持事件,海巡署指出,唯有兩岸儘快透過事務性協商,才能將這項議題納入,否則單靠海巡艦艇在海上執行驅離並不能解決問題。

針對大陸鐵殼船擅入金、馬、澎湖離島海域越區捕漁,並以公告禁用非法漁具撈捕,海基會以往已去函大陸海協會,就大陸漁船擅入我方海域並使用不法漁具作業,協調大陸漁政單位嚴格約束大陸地區漁民。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表示,除了我方公告禁用的三層網「一網打盡」情形,部分對岸不肖漁民使用炸藥炸魚,配合「滾輪式底棲拖網」作業,這種以實心輪塊網具沉入海底,摧毀珊瑚礁盤,激出魚群捕撈的方式,嚴重破壞海底生態,將使魚源枯竭。而大陸漁船都是成群結隊在同一海域捕魚,造成近海捕魚作業失序,漁船絞網糾紛不斷。

根據執行驅離的海巡隊員指出,目前執勤常見的困擾就是由於鐵殼船各型捕撈漁具收取時間不一,大陸漁船假借收網不走,退出海峽中線觀望,待海巡艦艇離開,即去而復返。由於平均一天要出勤艦艇二到三個勤次,才能發揮嚇阻效果,以目前各離島艦艇數量有限,海域遼闊,使得驅離任務效果並不顯著。

另外,依現行法令驅離無效後可採行漁船扣留處分,海洋巡防總局分析,扣留漁船也面臨許多問題。首先大陸漁工沒有適當留置場所,且漁船的停靠也有困難,因為停靠漁港導致碼頭擁擠,航道出入困難,常引起地區漁會及漁民反彈,而停靠商港則得繳納租金。

若要看管所扣留漁船、人員,所耗費的人力、物力,也非海巡人員所能負擔,且查扣的魚貨處理也有困難,租借冷凍貨櫃所費不貲,因而毀壞將衍生賠償問題。另外,依規定,漁船若經扣留二次以上,依法漁船得沒入,但大陸漁船遭扣留一次後遣返變更船名,若再遭扣留,因無從查證,難以發揮嚇阻效果。即便漁船遭沒入,船工的遣返也是問題。因為依兩岸簽訂的「金門協議」規定,大陸方面只接受刑事犯遣返,越區捕漁的大陸船員非刑事犯,而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也認為船員不屬偷渡犯,無法適用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遣送實施要點及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遣送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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