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奎德﹕對仰融案的一些思考
【大紀元9月10日訊】自一年多前開始,一股霉運潮向中國的民間企業迎面撲來,民營企業家們紛紛中箭落馬。且看《福布斯》富豪榜上的中國富豪們:第二富豪楊斌被捕受審,第三富豪仰融逃亡美國,明星富婆劉曉慶進駐秦城,開明企業家孫大午身系囹圄……人人惶恐終日,不少企業家並悄悄設法從《福布斯》的富豪榜上除名,以策安全。
富豪“落馬”
筆者在當時曾指出,北京之所以從”官商合流”轉向”殺雞儆猴”,一為充實被銀行爛賬淘空了的國庫,二為平抑日益加深的貧富鴻溝導致的民怨。”一石二鳥”,何樂不為?反正高官子弟富豪如江綿恆等絕不會被損及毫毛的。至於民間企業家呢?對不起,借用毛在文革後期拋棄造反派時語言,”現在是你們犯錯誤的時候了。”雖然每個人的情況各不相同,但總體上並不影響民營企業家琅襠入獄的這一基本背景的真實性。
但是,算盤雖精,如今運作起來卻出現了問題。畢竟,今日之世界與毛時代”關門打狗”的情勢不同了。那種在封閉國門內北京壟斷真理裁判台–抓你和放你都正確,殺人又平反皆有理–的時代恐怕已經一去不復返。
最近發生的一件事典型的凸顯了這一新的態勢,這就是仰融起訴遼寧省政府事件。
仰融案
不久前,華晨汽車集團前董事長仰融起而反訴,指控遼寧省政府侵佔產權,而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2003年8月8日已正式受理此案。鑒於此案將很可能開創一個重要先例,故值得探究。
仰融是美國永久居民,他夫人是美國公民。仰融在1992年與屬於遼寧省政府的瀋陽金杯客車合資成立華晨中國,並於1992年10月把這家公司在紐約證交所上市,成為第一家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華晨汽車集團,並任總裁。從1992年到2002年,華晨中國一直由仰融經營管理。在這一期間,他使華晨的主要資產–瀋陽的金杯客車扭虧為盈。2001年,經由仰融代表協商,華晨與德國生產頂級轎車的寶馬集團達成協議,由瀋陽金杯客車在中國生產寶馬三系,在亞洲市場銷售。仰融依律師要求將個人持有的股份注入《中國教育金融發展基金會》。此舉遺留下產權不明的隱患。
2002年3月,遼寧省政府接到了財政部企業局的函件,將仰融及其家屬註冊的華晨汽車及其它控股公司一律劃歸遼寧省政府。仰融認為,他擁有《中國教育金融發展基金會》的絕對股權,但是該基金會卻認為它的性質為非營利性社團組織,仰融在註冊時出的錢屬捐贈性質,是公共財產。而仰融則稱其在香港的華博財務公司擁有華晨中國39.45%的股份,而遼寧省政府卻認為其屬於國有。於是,雙方之間爆發了產權之爭。 隨著華晨產權之爭的不斷升級,仰融在去年5月出走美國。華晨中國在去年6月19日也宣佈免去仰融董事局主席的職務。仰融因此淪為中國政府通緝的經濟罪犯。
仰融曾經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過財產確認的訴訟,希望還他清白。但是該官司卻因為中國政府的介入而不了了之。
於是,仰融的唯一齣路就在於:尋求能夠合法起訴的地方,提交司法解決。
無可避免地,就這樣,仰融找到了財產共同擁有者-妻子的歸化國以及他本人的永久居住國–美國。於是,一場跨洋產權官司由此興焉。
這裡有三個基本問題需要厘清。
管轄權問題
一、 美國法院對此案是否有管轄權?與之相關,中國地方政府對此案有沒有管轄豁免權?
二、 遼寧省政府是否應當應訴?
三、 這場官司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經濟後果、政治後果乃至觀念後果是什麼?
首先我們簡略看一下第一個問題。
關於管轄權問題,控方的基本觀點認為,按照國際法,該案是一個經濟法的案件,若一個國家的地方政府,涉及了美國上市公司的經濟糾紛,就應該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紐約上市公司(NYEC)華晨集團的融資行為,使用了美國的資金資源,使用了美國的媒體資源,使用了美國的投資人資源,使用了美國的政府管理資源,對於其中的違規操作,美國聯邦法和國際法可以適用,因此美國聯邦法院具有管轄權。
而關於管轄豁免權問題,根據美國有關外國主權豁免的條例,外國政府在美國境外的商業行為在美國境內造成直接影響時,外國政府沒有管轄豁免權。由於華晨集團在紐約上市,包括在紐約交易所的融資行為、使用美國投資人資源以及媒體等行為,都對美國造成直接影響,因此其中的違規操作,中國政府在此案中沒有豁免權。
國際法專家、美國馬里蘭大學法律系教授丘宏達表示,仰融在中國討不回公道,而他和妻子又具備一定的條件,因此當然可以在美國起訴。
實際上,甚至連中國的一些法學家也承認此案美國擁有管轄權。如中國外交學院國際法教授、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盧鬆認為,遼寧省政府幾乎無法擺脫美國法院的管轄權。遼寧省政府在”仰融案”中作為被告主張管轄豁免是不會被美國法院接受的。雖然國際上對於外國主權豁免的爭執仍沒有停止,但主張絕對豁免的聲音越來越不合時宜了。
不同的意見,如喬治城大學法學院教授費能文( James V.Feinerman)則認為,民事訴訟不論在國際法或是國內法上的慣例都是在”被告的所在地”起訴,才不會引起是否有管轄權的爭議。本案的被告是遼寧省政府,因此他認為中國才是最適當的地點。同時鑒於遼寧省政府在美國的財產可能不夠原告所要求賠償的六億多美元,因此這也是不適合在美國打官司的原因,不但無法強制被告到庭,就算勝訴也無法完全執行。不過他也說,仰融基於便利性以及政治上的考量,在美國起訴是可以理解的。
中國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授杜鋼建認為,在管轄權問題上中美雙方很難達成一致,而且這個案子本身也不是一項簡單的民事案。”案子顯然與政治、外交有密切的關係。” 對比以上兩造的意見,筆者以為主張美國聯邦法院具有管轄權的論據更充分。實際上,反對的意見也並未斷然否定此管轄權,只是認為放在中國審理”更適當”而已。但是,問題的要點在於,仰融早先就曾在中國提出過訴訟,但因為中國政府(作為被告的一方)干預司法而無法立案,所以是不得已才求其次。而中國大陸不存在獨立司法是世所公認的事實,連主張中國是此案最適當的審理地點的費能文教授也承認中國的司法體系不能獨立審判。其實,美國聯邦法院受理這一案件的事實本身,已經表明於法有據,並在實際上行使其合法的管轄權了。
二是有關”管轄豁免權”問題,依照美國法律,已經很清楚,遼寧省政府無法獲得豁免,此問題似已沒有什麼討價還價的空間了。
所以,目前首要的關鍵點,其實是遼寧省府是否應訴的問題。只是在這裡,主動權才的確真正掌握在中國政府身上。而應訴與否,各有利弊,遼寧省府應當衡量利弊,做出決定。
倘若拒絕應訴,法院就會依照原告的陳述作出”缺席判決”。而如果遼寧政府敗訴,這個判決在一年之內倘沒有異議就將確定其效力。有人認為,仰融即使勝訴也無法完全執行判決,因為美方的判決無法去遼寧執行。但他們忘了,遼寧省政府在美國的財產以及遼寧省出口到美國的貨物,美國都有權扣押。這就無異於對遼寧的對美貿易立下了禁制令,後果是很嚴重的。而倘若遼寧省府應訴,結果也許並不如所想像的那樣可怕。有法律專家指出,遼寧在程序上仍有抗辯空間。譬如說在中國,產權涉及國有資產和中央部門,遼寧地方政府作為本案被告是否適合等都可以作為抗辯理由,並不一定絕對敗訴。況且中國法律界還將獲得此類涉外案例的訴訟技巧,有利於將來依國際慣例解決類似難題。當然,還可能有第三條路。實際上,在8月15日,香港中文大學財經系教授郎鹹平已經接受仰融的邀請擔任他和遼寧省政府之間的協調人,這就表明控方並不排除轉寰的餘地。郎鹹平說:”最好就是說,遼寧省在兩三個禮拜後先派代表初期地溝通一下,看看有沒有合作的空間,如果沒有,那就不用談了,就直接打官司了。如果有的話,我們再進行進一步談判。談判的話,必須有一批專家學者,把雙方產權文件作一個匯整,然後用最科學、最先進的方法來看產權歸屬應該是怎樣的比例。”筆者相信這一辦法也許是能照顧到雙方面子與利益的較好出路。
雖然,調停也需要有其所依據的司法體系作背景。然而香港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同時香港的司法體系也應能獲得美國公民仰夫人及美國永久居留權擁有者仰融的信任,也獲得國際公認,因此在香港的普通法背景下通過協調解決是可能求得公正,並能避免”零和遊戲”的最壞結果的。筆者對此樂觀其成。
有關此案,我們最感興趣的還不完全是上述法律過程及其開創的先例,我們更關注其經濟後果、政治後果以及觀念形態上的後果。
“絕對主義”不復存在
眾所週知,由於歷史遺留的原因,中國有相當部分企業在產權方面處於混沌不清的狀態。而此案有可能幫助在中國確立一個法治觀念,也就是”判例判案”的觀念,能夠為以後民營企業與政府產權之間的糾紛建立一個範例,從而可為後世遵循。因此,此案若進展順利,將被賦予某種象徵意義和歷史使命:為民間企業產權確立司法案例的保障。
人們日益清楚了,在資本全球化的今天,任何有關資本運作的方式都必須按照國際資本運作的法律進行,加入了WTO並實施市場經濟的中國當然也不能例外。中國公司進入國際市場上融資將會越來越多,在這個市場上早就有著一套行之已久的國際法和法規,任何公司必須要遵照遊戲規則進行,否則就會帶來麻煩。仰融等狀告中國遼寧省政府正是是否按照國際市場規律運作條件下的典型案例,通過這一案例,人們可以進一步深入理解市場經濟運作的規則。
雖然當今世界仍然主要是以民族國家為單元的國際體系,然而國家相互之間的關聯已經日益緊密,甚至相互滲透。所謂”國內”與”國際”之間的嚴格分際已經打破。”絕對主權”已不復存在,在經貿領域,尤其如此。
自從蘇聯東歐解體,歐盟的崛起,北約和WTO的擴張,以及”9.11″事件的發生和全球反恐戰的興起後, 無論右翼還是左派(如左派作家 Michael Hardt & Antonio Negri 不久前寫作的《EMPIRE》(帝國)一書就是一例),任何深具有歷史感的人都隱隱感到,一種世界國家(或稱”帝國”)正在形成之中,目前已經開始了在世界歷史上從以民族國家為基礎的階段向一個不確定的世界國家階段的過渡時期 。雖然這段時間會很長,但是世界的權力結構已經決定性地改變了。這是一個長程的歷史轉折期。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看,全球價值的普泛化,越來越難於阻擋的國際移民潮等等各種因素,必將使”世界公民權”的概念逐步伸展開來。經貿、司法……都不是能夠絕對局限於一國邊境之內的事務了。仰融起訴的事件在此時出現,並非偶然。倘若中國當局能體認到這一歷史趨勢,因勢利導,以此案為契機,讓陽光投射進中國司法領域,促進司法獨立,加速推動中國進入全球文明主流,則仰融先生的破產苦難顛沛流離,遼寧省長薄熙來先生的擔驚受怕惶惶不安,也可算是值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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