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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賄選案 李喬如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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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台灣高雄市議長朱安雄夫婦被控賄選案,高雄地院昨天第三波宣判,議員楊敏郎被依投票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褫奪公權四年;議員李喬如罪證不足,宣判無罪,並為該案第一位獲判無罪議員。

 院方審理賄選案至今,尚有朱安雄等十六名議員未辯論終結。合議庭審判長林水城並表示,調閱議員出席議會等相關資料尚未取得,無法認定議員開庭請假理由是否正當,要不要發函議會同意拘提議員,有待進一步評估。

 判決書指出,去年十二月被告朱安雄(另結)、楊敏郎當選議員後,朱有意競選議長,並因其服務處主任賢繼禹(另結)與楊父楊振添(前市議員)熟識,指示賢前往小港區康莊路楊住處拜訪,要求支持朱,楊父未置可否。

 同月中旬,賢陪同朱安雄到楊宅請託,楊父允諾轉達其子楊敏郎。

 同月廿二日下午,賢奉朱妻吳德美(另結)指示,會同被告黃信中(另結)攜帶五百萬元賄款前往交付,並請楊振添代為轉交其子。

 楊收受後不久,雖然在電話中客套表示回絕之意,但仍於隔天晚上,將收受賄款等事情轉達其子,楊敏郎未表示反對,並投票支持朱安雄。

 合議庭表示,證人楊振添涉嫌與其子共同收受賄款,觸犯投票收賄罪,檢方並未起訴,院方自不得併予審究,宜由檢察官另行偵結。

 合議庭法官並指出,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晚上,被告王文正與李喬如見面,沒有談到金錢問題,李辯稱「相挺」是要朱當選議長後支持其黨團議事或提案,不是指事後交付賄款,尚非不可採信。

 又說,同月十八日晚上吳德美和王文正(另結)決定一票五百萬元,隔天凌晨並告知詹永龍(判決),下午開始交付賄款予詹等「港都聯盟」成員,行、受賄極為隱密,當事人不可能公開或轉述,李喬如與王在當天晚上八點見面,李客觀是否已知悉賄選及價碼,實非無疑,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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