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將頒布新的航運條例
【大紀元8月9日澳洲訊】 澳洲最高法庭在8月7日表示,有關海外船隻在澳洲必須遵守澳洲本地的雇傭法律。這一新規定是對聯邦政府對國際船主支持政策的一個打擊。法院規定澳工業法庭(Australian industrial tribunals)可在澳境內管理海外船員的工作環境。
這個决定立刻影響到了加拿大輪船公司的兩艘船隻,太平洋號(Pacific)和斯塔達科納(Stadacona)號。據估計它也將影響去年在澳洲進行單程交易的699艘和今年的幾百艘海外船隻。澳海運聯盟(National Maritime Union of Australia)秘書長Paddy Crumlin也表示新的規定將會影響到大批海外船隻。他說這些船隻一般都會雇傭一些其他國家的勞工,因此這些船隻也就成爲了第三世界國家的一些勞工人員利用航海法案(Navigation Act)和單程交易許可(single-voyage permits)中的漏洞進入澳本國運輸工業的渠道。
澳海運聯盟律師Bill McNally認爲,這項新的法律最大的問題是澳洲政府選擇支持的不是本地工人,而是外國船隻的老闆。澳工作場所部長(Workplace Minister)Tony Abbott的發言人則表示政府將會考慮外界的看法,來决定這個法律可行性。
關于外國工人在澳境內工作的時候,應付給他們多少工資的問題,早在1999年澳洲國家航運公司(Australian National Line)賣船給加拿大輪船公司以後不久就開始了爭論。太平洋號(即前泰倫斯河號)在賣給加拿大輪船公司後到2007年7月前雇傭的仍是澳洲人員,後經過改裝和重新配備人員後于2001年重返澳洲。對此澳海運聯盟,澳海運高級官員聯盟(Australian Marine Officers Union)和澳輪船動力工程師學院(Australian Institute of Marine and Power Engineers)共同向澳工業關係委員會(AIRC)申請給予加拿大太平洋號老闆一定的獎勵。而且澳洲工業關係委員會也全數通過給予太平洋獎勵的决定。加拿大輪船公司則向澳最高法庭表示希望取消這個决定,但是基于工作場所關係法(Workplace Relations Act)和航海法案,法庭一致表示支持澳工業關係委員會給予加拿大航海公司成員獎勵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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