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9日訊】在中國浙江一些地方,出現了富翁為當選人大代表而“高价”向選民“爭購”選票的現象。今年台州市某區的三位人大代表候選人,都是當地年輕的企業家,個人財產均在千万元上下。
為了當選,他們分別以80元一張的“平均价格”收買選票,每人僅此項開支在20万元左右;另外還要花錢請客吃飯娛樂,總開銷最保守的估計也要三四十万元。這种賄選當然是違法的。浙江省人大有關人士表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誰不知道企業家是講投入產出的,這些人不會白費心思燒錢。他們為什么舍得花這筆錢,當上人大代表又有什么“回報”呢?圖個虛名,光宗耀祖?
人大代表還是有實權的
台州地處東南沿海,原是山多田少的蠻荒之地,自古民風強悍,重實利,敢冒險,不怕官。他們哪里在乎官場虛榮?當人民代表是有實權的,可以維護自己的利益。
就拿某區作例子,人民代表們聯合起來,曾罷免了區人大常委會一位主任。什么理由?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一項決議,關系到當地群眾和企業家們的切身利益,卻被區人大常委會的一紙決議推翻了。
這种違背法定程序的擅權行為激怒了人大代表們,代表們便不依不饒,据理力爭,開會罷免了那個主任。台州市下屬的一個縣級市的公安局長也是生生被人大代表們聯合起來罷了官。可見,人大代表權力是不可小覷的。
誰不知人大主任、公安局長這樣級別的職務,都是“党管干部”,上級党委与書記不認可,撤了職的不也可以通過調動、任命,挪個窩另行安排同樣級別的職務嗎?
在現行體制下,党委當然可以通過調動、任命的辦法對被罷官者另行安排。但是,人心是杆秤,另行安排的職務是虛是實是升是降大家心里明鏡一般。
人大代表有了“實力”,當書記的也不敢輕易忤逆,我行我素。不然,他在這個地盤也很難呆住,至少不會呆得舒心。他犯不著為了袒護某個人給自己添麻煩。
有個老板是人大代表,他厂里的職工因為暫住證過期被派出所拘留了。他連夜到派出所去要人。派出所的門衛讓他從邊門進去,他掏出人大代表證,說“我是來視察的,必須叫你們所長開大門迎接!”
“政治投資”仍頗合算
老板知道,若說他只是一個人,是個人行為,何談什么視察,他立馬掏出手机,當時叫來十個以上的人大代表。派出所長沒辦法,吩咐門衛開大門請他進屋。
這樣的人大代表當然值得當!拿出一點資金來搞政治投資是合算的。
人大代表有名有實,參政議政,對党政官員的權力形成制約是好事。從這個角度講,即使是“賄選”也比人們把人民代表當“聾子的耳朵”看強一些。
因為“賄選”者至少要討好、收買選民,選民由此知道自己的選票多少還有點价值,這總比視選舉為儿戲、把選票當廢紙多一點“民主”意味。
可是,听任資本轉化為政治權力,是很容易使中國墮入“金權政治”、“黑金政治”泥潭的。
說台灣式的賄選即“黑金政治”是中國大陸民主化進程的必由之路,肯定是不對的。但是,更妥當的方式——既不用賄選,又真正反映民意——是什么呢?看來還需要進一步探討,在民主實踐中摸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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