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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 撤銷無罪判決 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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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涉及八十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的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被告再審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一月判三人無罪,當庭開釋;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評議認為,再審判決對被告自白,僅因稍有出入就不予採信,而對相符部分卻又未予審酌,且曲解被害人遺骨刀痕鑑定報告,已屬違法判決,昨天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八十年三月廿四日凌晨,吳銘漢、葉盈蘭夫婦身中數十刀雙雙陳屍家中,同年八月間,主犯王文孝在軍中被捕,八十一年一月王文孝遭軍方判處死刑後槍決,當時警方根據王文孝的供述,逮捕共同犯案的胞弟王文忠(擔任把風,依竊盜罪判兩年八個月確定),王文忠則供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涉案。

 經檢方起訴後,歷經多次判決、上訴的繁複程序,最後最高法院認為,蘇建和等三人殺死被害人,並對葉盈蘭性侵害,在八十四年二月九日判處三人死刑確定;但因全案僅有被告自白,缺乏直接證據,歷經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陳定南等五任法務部長,均未批准執行,歷經多次非常上訴、駁回、抗告等程序,全案於八十九年獲准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於今年一月十三日,由葉騰瑞庭長、受命法官江國華、陪席法官黃國忠作出無罪判決。

 再審合議庭認為,被告的自白不能做為唯一的判刑依據,應輔以其他證據,合議庭法官針對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及王文孝(已遭軍方槍決)及王文忠等五人關於犯罪時間及有無共犯、有無對被害人性侵害等十三項目中的自白逐一審酌後,發現有所齟齲,互有衝突。

 再審合議庭認為,事發現場並無蘇建和三人的指紋及毛髮,蘇建和等人雖未遭刑求取供,但自白前後不符,且沒有積極證據,再審合議庭遂認定三人自白與事實不符,判三人無罪。

 但被害人家屬及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於今年六月二日分案後,經過一個月餘的評議,最高法院發現前審判決違誤連連,昨天將全案發回高院另為委適判決。

〔記者楊國文、李永盛╱台北報導〕承辦蘇建和等三被告案的高檢署檢察官吳慎志昨天表示,樂見最高法院採納高檢署上訴的論證事實,讓此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有重新審理、檢視的機會;至於判決蘇建和三被告無罪的原高院合議庭長葉騰瑞法官表示,對於最高法院發回蘇案,他沒有意見,不接受媒體採訪。

 高檢署檢察官吳慎志表示,尚未收到最高法院正式的裁定書,無法表示意見;但從最高法院昨日提供的發回更審理由,歡迎最高法院採納檢方上訴書提出高院判決理由有多項違誤之處,包括蘇建和被告三人及王文忠、王文孝的自白有些微出入,竟一律捨棄未採、曲解鑑定報告等。

 另兩名承辦檢察官李進誠、費玲玲,則分別因公不在辦公室及費玲玲日前升任宜蘭地檢署檢察長,而無法詢問兩人看法。

 當初高院合議庭的受命法官江國華,昨天因外出洽公,記者無法聯繫上他,無從得知他對審理蘇案被發回更審的看法。

〔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針對最高法院將蘇建和案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長蔡國在指出,等卷宗送到高院後,會依正常分案程序分案。

 蔡國在指出,通常審過同一案的高院合議庭法官,在更審後不會又分到同一件案子,但這是高院的內規,並非法律硬性規定,故沒有所謂法官需迴避的問題。

 而且,目前高院大多數的法官都沒有審過蘇建和案,分案時不會有困難。

 他說,昨天最高法院作出發回更審的判決,但高院需等到最高法院將卷宗送回高院後,才會依正常程序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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