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目前經濟不景氣,買汽車、家電可分期付款,未來連交通罰鍰都可分期付款!交通部昨天擬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新增交通違規民眾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納者,得申請以分期方式繳納交通罰鍰。
事實上,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早已實施交通罰鍰分期繳納,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將分期付款納入處罰條例明文規定後,將依行政執行法的精神,訂定分期繳納的申請條件、分期期數、分期處理規定等處理細則,待行政院核定並報立法院審議通過處罰條例修正案後,即可全國適用。
經過多次會議討論,交通部昨天終於敲定處罰條例大修草案,總計修正三十二條內容,除了新增交通罰鍰分期付款的規定外,交通部也同意警政署的提議,取消測速雷達感應器的處罰,即使駕駛人裝用後仍被查獲超速違規,也不會因此受罰。
路政司說,由於立委建議,應針對中低收入民眾或特殊原因無力繳交交通違規罰款者,以公共勞務或服務代替罰金處罰;或是對於違規情節較輕者,以道安講習替代罰鍰。
路政司指出,以公共勞務替代交通罰鍰的執行,涉及諸多部會權責及業務協調,將增加行政管理等成本,並可能衍生勤前教育訓練成本、保險成本及影響勞務、清潔就業者工作權益;以講習替代罰鍰,也會涉及預算編列等問題。多方評估實務執行上有困難,才決定新增分期付款規定。
昨天通過的修訂重點還包括交通部授權地方公路主管機關等相關單位,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可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的原則下,設置標誌標線開放停車。
此外,飆車等改裝車輛將加重處罰、領有汽車駕照不得再逕行騎乘輕型機車、電動滑板車等器具不得行駛道路、嚴重超速達五十公里以上者加重處分、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先行、易處吊扣措施取消、在馬路上散發廣告物將受罰,及配合大法官會議解釋,放寬終身吊照者在一定期限內可重新考照的規定。
昨天唯一未達成共識的是紅燈右轉處分,警政署考量紅燈右轉嚴重性較低,建議罰鍰減半為九百元至二千七百元;但交通部法規會討論認為,紅燈違規右轉影響行人安全及路權,傾向維持原罰鍰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路政司將兩案並呈報交通部部務會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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