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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維邦:論共產黨「合法性」(之1)

【大紀元8月5日訊】共產黨在中國的統治合法不合法,已經由江澤民的「三個代表」作了證明,因為其前的毛澤東、鄧小平都不是不代表,將他們的換上自己的,意味著其前代表與被代表關係的失效。為什麼失效?就是因為沒有合法性。

合法性也就是實踐的指導思想的有效性,無矛盾性。

中國的最高實踐原則是什麼?──共產主義。指導實踐的力量又是什麼?──共產黨。

因此合法性就是﹕「共產」做為概念它本身是否是不含矛盾的?它是否必然為真?

江澤民正在大吹大擂他的13年。要是他有起碼的誠懇,他應記得他上台之時信誓旦旦地說的是﹕「我們黨有決心、有信心、有能力一定能懲治腐敗!還人民一個公道。」可13年過去了,他的承諾變成了﹕「反腐敗鬥爭的形勢依然嚴峻,不容樂觀;與腐敗現象的鬥爭是長期的、艱巨的的任務,……」這無疑是對腐敗的無可奈何,那就讓它合法吧!親口設定的目標,不僅沒有達到,且事態正朝著目標的反向「迅猛發展」,輝煌13年?怪哉!被腐敗逼到絕路上的老百姓,你就倒點霉添把著吧,誰叫你是老百姓呢!

為此,我們在這裡大聲疾呼──「三個代表」的罪惡用心是﹕讓腐敗合法!為保護共產黨的腐敗立法!

他上台那一天,共產黨還沒陷入這絕境懸崖,他也沒說「不用十年八年,甚至五年三年內,在黨內,在全國,就會發生大的政治動亂,隨之演變成全國性的內戰,四分五裂,將是中華民族的大災難,共產黨將成為歷史的罪人。」他也沒說「大家同坐一條船,船翻了,沈了,大家都得完蛋,倒霉的不是我一個人。」──他都把他的黨帶到了這個份上了,還喊什麼載入「偉大復興」的史冊?也多虧了他那張臉皮!

你看這「16大」吧,拳來腳去的,都在懸崖絕壁上,不抱起團來去自救,還在那裡明爭暗鬥,末日的氣象!為什麼會是這樣?就因共產主張不含有合法性。

倒有不少反對派精英,為共產黨的前途萬般焦急,比如﹕「中國的腐敗是制度性腐敗;中國已到了非實行政治改革不可的時候了;首先對共產黨內部的制度實行改革;竟還有進諫老江終身制者;倡基層選舉的;倡輿論監督的;也有提出先在黨內實行民主選舉試點的;……」

不一而足。以上這些主張雖看法各異,但其立意都是建立在「共產黨是喪失了合法性」這個假設上的。因而得出「合法性」是因實踐上犯錯誤而丟失。這是一個莫大的錯誤。他們沒有弄清「共產、共產黨」這些概念做為理性的反映形式本身就不合法,是這些概念規定了實踐必然為錯,不是實踐上犯錯導致共產為錯的。

共產黨內一個青年理論家姓潘名岳者,臨危生勇,要去攔朽廈於未倒,在給江澤民的進諫《關於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轉變的思考》裡,提出「共產黨統治的合法性」命題。他在第四部份已經指出「合法性是在法理內的」,但他卻沒有進一步地追問﹕法理又是什麼?法理在哪裡?與人什麼關係?因而,他犯了一個用實踐功效性來回答法理真值性的錯誤。

共產黨是中國社會中的一個事實,但只有用概念才能組建這個事實,才能維持這事實。人類理性──(概念)裡的「共產」──早於社會事實的「共產」,因而,合法性說的是概念所含道理矛盾不矛盾。沒有語言中的「共產」、「共產黨」,不可能有事實上的「共產」制度和事實的「共產黨」。

「共產黨」是一個社會事實,但它同時還是一個純粹的概念、語言單位。如果做為概念它就是矛盾的,那實踐就不存在出路。僅對共產黨統治合法與否的追問,不足以解決它的合法性問題,因為「合法性」這概念的中心成份就是「性」。「性」已經自揭示為是事物的性質,性質哪裡有獨立的?任何事物的性質都不能與事物相分離。共產黨是事物,共產黨的合法性就在這個名詞裡。這樣一種對理與事的混淆是因我們從來未曾去想﹕什麼是合法性?合法性在哪裡?合法性與人是什麼關係?

(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