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改革行政制度制定《行政許可法》
【大紀元8月31日報導】(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八月27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這部被認為對中國的行政體制改革有重大意義的法律將於2004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汪永清29日說,權力缺乏必要的限制和運作不透明往往是產生腐敗的兩大原因,這部法律以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作為出發點,從而達到從根本上和制度上來防止和治理行政審批過程中的腐敗問題。
直接參與了這部法律制訂的汪永清說,新法律將不允許政府部門擅自設定行政審批,設定行政審批時必須解釋必要性并明確所規定的條件,從而從源頭上防止了行政機關自設權力徇私腐敗的可能。對於需要多個政府部門辦理的行政許可,比如辦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和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辦理戶口、結婚証等,法律規定不同行政部門應在一個大廳裡集中辦理。
此外,《行政許可法》還明確規定,行政許可原則上在20天內就要做出規定,避免政府部門利用拖延設阻牟利。法律允許申請人不一定到現場提交申請書,可以通過信函等其它間接方式申請,這樣能夠減少雙方見面,降低官員謀取私利的可能。另外,沒有法律收費依據的行政許可,不能向申請人收取費用,規定提供申請表格一律不許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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