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犯每人花費25000元 境管局難招架
【大紀元8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中國人士偷渡來台日漸猖獗,不僅為國內治安帶來隱憂,由於遣返作業時程遲滯,收容照顧也形成政府財政負擔。
根據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去年光是伙食、醫療費用,平均每名偷渡犯就要花掉二萬四千九百餘元,今年度境管局花在照顧偷渡犯的預算執行已經透支七百多萬元。
境管局指出,今年查獲中國偷渡犯總計有一千九百一十八人,已遣返八梯次一千二百三十一人,連同去年收容待遣返一千六百七十四人,目前仍收容在境管局處理中心人數有一千三百二十一人(宜蘭三百五十四人,新竹七百四十五人,馬祖二百二十二人);另暫收容於各警察局臨時收容所的人數有一千零四十人,合計尚待遣返人數有二千三百六十一人。
境管局表示,各處理中心都有伙食團集中辦伙,每天三餐一人伙食費七十元,至於在各警察局臨時收容所的部分,由於人員分散,辦伙不易,一天三餐只好由境管局給予每人補助一百元,但因開銷實在太大,該局已經通知各縣市警察局,自九月一日起伙食費補助縮減為一天每人八十元。
根據境管局統計,九十一年度單是花費在處理中心的伙食費用,就高達三千六百四十九萬六千餘元,醫療費用為三百六十三萬六千餘元,平均每名偷渡犯要花掉二萬四千九百餘元,如果再加上三個處理中心三百五十多名管理人員人事經費支出,開銷相當可觀,目前已透支七百萬元,該局正為尋求經費來源大傷腦筋。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中國偷渡女子溺斃是否得獲補償金一事,法務部長陳定南昨日下午在刑事訴訟法新制法庭示範演練結束後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主要在保護我國籍的被害者,而給予犯罪被害補償金,至於中國籍被害女子是否符合發放補償金的要件、資格,仍有待行政、司法部門進一步研究。
法務部官員表示,遇害的六名中國女子家屬可於兩年內,檢具事證向苗栗地檢署提出申請被害補償。
審核結果,若能確認她們符合申請資格,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規定,補償金額包括損害賠償、喪葬費等,最高為一百四十萬元。
一中阻斷協商 偷渡潮淹台灣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海基會秘書長許惠祐昨天在立法院表示,這次中國女子溺斃事件,凸顯中國以「一個中國」原則的無限上綱來中斷兩岸協商,才造成「大陸偷渡、台灣買單」的荒誕現象,他呼籲海基、海協兩會儘速恢復協商,以共同查緝及有效遣返。
總統府國策顧問柴松林也指出,這次事件使他從事人權工作幾十年的努力付之一炬,該事件的發生是台灣人的羞恥,台灣將被國際社會劃為未開化的國家。
無黨籍立委蘇盈貴昨天召開「偷渡、防範救濟」公聽會,邀請許惠祐、柴松林等各界代表與會。
許惠祐表示,中國無法遏制偷渡,但偷渡來台者若不成功,台灣還予免費收容與遣返,死亡者還有補償,使兩岸偷渡問題形成「大陸偷渡、台灣買單」的荒誕現象,令人遺憾。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委員蘇友辰也說,依「犯罪人保護法」規定,台灣還要發給溺斃偷渡犯家屬殯葬費和撫養費,海巡力量無法遏制偷渡,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朱坤茂表示,犯罪補償仍是犯罪行為人應負擔,法務部已指示針對此案犯罪行為人的財產進行假扣押。
蘇盈貴主張應在兩個月內以兩岸三船的方式,儘速將四百五十名中國女子於中秋節前夕遣返過節。
〔台北訊〕對中國女子偷渡來台遭人蛇集團推落海事件,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許文彬昨天說,這是一起侵犯人權的重大事端,籲請兩岸當局擱置政治歧見,共商打擊犯罪事件,以防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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