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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吳蕙君台北二十八日電)達立建設公司銷售「新第來亨No.60 一品居」預售屋,在收受訂金或簽約前,買賣契約未提供客戶審閱,違反公平交易法,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處罰新台幣 100萬元。公平會再度呼籲建商依法售屋,以免觸法。
公平會近來接獲多件檢舉案,都是建商銷售預售屋時,要求先付清訂金或簽約金才能帶回買賣契約的情形 。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契約多半是建商事先單方擬定 ,由於建商具有市場資訊優勢地位,若先收取訂金再揭露契約內容,假設買方對契約內容有異議,訂金很可能會被沒收,顯然陷買方於不利地位,構成濫用市場優勢地位。
為了杜絕建商濫用市場資訊的優勢地位,公平會曾經兩次決議,規範建商銷售預售屋時,若先要求客戶給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或者收受訂金或簽約前,沒有提供至少 5天的契約審閱期,將構成公平法第24條所規定的違法行為,要求業者遵守規定。日前展望建設公司銷售預售屋未提供契約審閱期,公平會罰款150萬元,今天委員會議審議達立建設公司類似案件,審酌案情經過,決定處分達立建設100萬元罰鍰。(//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