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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從事期貨交易 金融局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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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麗珠╱台北報導〕台灣財政部金融局表示,為提高法人參與期貨市場比重,即日起解除銀行操作期貨市場的限制,但其買賣期貨未平倉部位的總市值加計選擇權買進賣權的權利金及賣出買權的履約價值,不得超過銀行前一營業日收盤期貨標的證券總市值。

 金融局表示,為健全期貨市場發展,提高法人參與期貨市場比重及提供銀行可彈性運用各種與股票、票券、債券等期貨及選擇權商品進行避險的機制,決定開放銀行以期貨交易人身分從事期貨交易。

 金融局表示,依據證券商及保險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相關規定,銀行委託期貨商或期貨交易輔助人方式從事有價證券現貨的避險交易,應以期貨交易人身分辦理,期貨交易標的則以經期交所交易的各項商品為原則,若以國外金融商品為標的的金融期貨交易,應事先報經核准。

 同時,金融局也表示,銀行從事期貨交易,應以因持有有價證券而產生避險需求的交易為限,其避險部位應符合買賣期貨未平倉部位的總市值,加計選擇權買進賣權之權利金及賣出買權之履約價值,不得超過銀行前一營業日收盤期貨標的證券總市值。

 目前國內銀行所持有的期貨標的證券總市值約2千億元。

 金融局也指出,銀行從事期貨交易,應訂定相關內部作業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應在辦理後15日內報財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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