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如以引擎採購案指控台灣須負舉證責任
【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二十二日專電)中華航空決定採購美國奇異公司引擎引發歐盟不滿,並認為此舉違反世界貿易組織的規範,權威人士表示,未來如歐盟將台灣採購引擎案訴諸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將負起舉證責任,處於不利的地位。
華航的空中巴士330-300型客機決定採用奇異發動機,英商勞斯萊斯鎩羽而歸,歐盟今天揚言華航採購案違反WTO的公平競爭原則,並要求台灣解釋。
歐盟的動作並不令人感到意外,歐盟將來可能採取的最激烈的行動包括,指控台灣違反「民用航空器協定」第四條規定,並據此向WTO爭端解決機制提出控訴,未來會發展到何種地步並不明朗。
根據WTO相關規範,如歐盟決定訴諸爭端解決,須先要求與台灣進行雙邊諮商,就台灣政府是否介入華航採購協商,他們並須負責提出書面證明,指證台灣政府確實以不合理壓力強迫華航向特定供應來源購買。
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歐盟可要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處理,但到目前為止,WTO尚未有涉及民用航空器的爭端案例。
權威人士表示,歐盟如要因華航採購發動機一案,在WTO對台灣提出控訴,並獲得有利裁決將是非常的困難,除非政府及華航明顯違反了民用航空器協定。華航一再強調,這次採購發動機完全是基於商業利益考量,政府也堅持尊重華航的商業決定,有關人士表示,政治人物的發言及動作應格外小心,以免節外生枝,授外國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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