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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家庭年收入 高低差距減至6.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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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行政院主計處昨天公佈91年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因金融體系利率調降,前20%高所得家庭利息所得減少,致該組家庭年收入之財產所得減少9.6%,以5等第區分之最高所得家庭與最低所得家庭年收入高低差距由90年的6.39倍縮減為6.16倍。

 主計處說,91年台灣地區全體家庭所得總額為7兆6023億元,較90年增加1.9%,平均每戶所得111.2萬元,增加0.3%;受僱人員所得佔54%,產業主所得15.9%,財產所得14.9%。

 扣除稅負之後,每戶平均可支配所得為87.6萬元,較90年增加0.8%;其中以5等第區分之最高所得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為180.0萬元,較上年增加0.8%,最低所得家庭可支配所得29.2萬元,較上年增加4.5%,高低差由6.39倍縮減為6.16倍。

 主計處主計長劉三錡說,91年家庭所得高低差距縮減主因,一則是利率降低,使高所得家庭利息收入減少,整體高所得家庭財產所得減少達9.6%;此外,由於政府推動「永續就業工程」與「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對於低所得家庭經濟有所助益,使低所得家庭薪資所得上升達9.1%,使高低所得家庭之所得差距呈現縮減。

 據主計處統計顯示,91年家庭平均每月支出金額為7.2萬元,較90年增加0.9%,其中消費支出5.6萬元,增加2.2%,非消費支出共1.6萬元,減少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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