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中國沒有司法正義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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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孫志剛案的處理和最高檢察院對超期羈押的清理,媒體爆光了數宗超期羈押的冤案,少則5年,多則28年,遂有“遲到八年、十二年、十五年、二十八年的正義”的說法。有法學家發表評論說:“繼廢除收容遣送之后,對超期羈押案件的清理,無疑是中國司法改革的又一重大進展,超期羈押有違司法正義,現在的清查只能算遲到的正義,但對于保障人權來說,遲到的正義畢竟也是一种進步”。顯然,這里的“正義”,首先是指普世性正義,其次是指矯正性正義,特別是針對政府行為及其惡法所造成的非正義惡果所作的事后矯正。論者意在指出:處于轉型期的中國,正在通過制度變革和完善法治來矯正無法無天的制度非正義。

問題是: 首先,現代文明的司法正義是產生于保障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的道義原則,而非來自任何意義上的國家權力,只有保障個人的自由權利和限制國家權力的憲政化法治,才是正義的。如果法律僅僅是國家權力意志的律令化,那么這种法律就不是法,而僅僅是強權貫徹其蠻橫意志的工具,執法行為的合法性与非法性之區分標准,也就喪失了所應具有的道德的和制度的正當性。其次,現代政治文明中所定義的司法公正,起碼要求:1,“法律以保護人權為目的”。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非經正當程序不得剝奪個人自由”。這种正義要求: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權力合法性,皆來自“個人自由优先”這一超驗正義原則。反過來,三大權力系統都不能違背這一超驗正義原則。

按照這樣的標准來衡量中國制度,只能得出社會制度本身就是非正義的結論。比如,名義上的中國最高的權力机關和立法机關的全國人大就公然宣稱:人大立法的首要任務就是如何將執政党的意志變成法律。其背后的邏輯只能是:國家是執政党的國家,國家法律也就只能是執政党的強權意志的工具。所以,中國的憲法才會确立中共作為領導核心,維護一党權力的至高無上才變成憲法的靈魂。由此,其他的權力系統及其法規的強權性質,也就不言而喻了。

在如此非正義制度下生活的人們,無論是冤死的、被剝奪自由的,還是沒有受過冤獄之苦的,皆是非正義制度的受害者,只不過,每個人承受的非正義結果在程度上的不同而已。在根本上,中國的制度下,沒有人可以享受到法治所保障的正義,不要說那些被惡法迫害的异見者、受歧視制度之害的廣大農民、被人治規則左右的數不清的錯案、被公權力強制搶掠的私人財產、黑箱權爭中的失敗者和替罪羊即便那些被中紀委“雙規”的腐敗嫌犯,那些在嚴打中被從重從快宣判的犯罪分子,何曾享受過司法上的程序公正。在沒有基本制度正義的國情下,何來“遲到的正義”?難道被長期無辜關押后的某一天獲釋,就可以稱之為“遲到的正義”嗎?

現代政治文明為了將“權力系統的非正義惡行”降到最低,在道德上和制度上都強調“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因為,非正義的惡果一旦造成,即便受害者或家人在事后能夠得到補償(名譽的和經濟的),但失掉的生命無法复活,失去的自由時光也無以彌補。所以,即便我們降低標准,把受害人的深陷囹圄視為“非正義”,而將走出黑牢視為“遲到的正義”,那么,“遲到的正義”也需要一系列具體補償來落實:1,給予受害人的名譽的和經濟的補償,必須与其受迫害程度相适應,且要得到受害者(或親屬、法律代理人的)的認可。2,對造成冤案的政府机關和具體官員進行追究,并按照其失職瀆職或執法犯法所造成的惡果做出相适應的處罰。3,有關政府部門必須向受害人道歉,而且,這种道歉必須是面對全社會的公開道歉,而非秘密的和私人性的道歉。4,糾正權力机關的失職和制度失靈,對造成非正義惡果的制度弊端進行改革。

中共制度下的無辜受害者數不胜數,只有在處理孫志剛這一個案上,才表現出差強人意的“遲到的正義”,應該算是有所進步。特別是中止收容遣送之惡法,是中共執政后極為罕見的制度性進步。但是,這种進步是極為有限的,整體制度的非正義性并沒有實質的變革。

一,這“遲到的正義”与大量的非正義相比,至多是九牛一毛。僅就收容遣送的惡法而言,除了孫志剛個案上的補償之外,對該惡法的大量受害者,連象征性的政府補償都沒有。最高檢察院在清查大量的超期羈押案的同時,并沒有宣布對受害者的補償如何操作。

二,由于冤案太多且性質嚴重,即便進行大規模的政府補償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起碼應該對受害群體做出道義上的公開道歉,但是,政府非但沒有任何道歉,反而把這“遲到的正義”吹得天花亂墜。

三,即便在孫志剛案的處理中,追究執法机關及執法者的責任的避重就輕,重判被指使的施暴者而放過指使施暴者,也是制度非正義之必然。

四,現在看來,收容遣送這一單項惡法的廢除,還只是孤立的事后矯正,導致收容遣送的廢除,但作為收容遣送的制度根源的戶籍制和暫住證制,并沒有同時廢除,對弱勢群體的制度歧視也就不可能有整體的改觀,更不能改變整個制度的“強權即法律”的非正義。

因此,在党權至上的制度非正義之下,從來就沒有過司法正義,何來“遲到的正義”!@

2003年8月13日于北京家中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批評家

──原載《觀察》//guancha.org(//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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