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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十五日電)高雄市警察局前鎮分局行政組分局員曾西宓在市警局鹽埕分局行政組服務期間,負責「交通獎勵金」發放業務,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基層員警「交通獎勵金」新台幣三萬兩千餘元,東窗事發後,才吐出所侵占公款,高雄檢調今天將他傳訊到案。
檢調調查,曾西宓是二線二星警官,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至九十二年六月間,曾任職於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行政組派出所及建國四路派出所等四個單位,於九十二年二、三月間依規定製作具領清冊向鹽埕分局完成報領九十一年一至七月「交通獎勵金」程序,且經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核撥後,鹽埕分局林姓出納人員於去年四月二十四日將該筆款項交付曾西宓,但曾西宓卻將該筆現款扣留不予發放,直到今年七月塑理業務交接時,也未交代該筆款項,總計將公款新台幣三萬兩千餘元侵占入己。
經基層員警反映東窗事發後,曾西宓才於日前透過林姓出納人員轉發該筆「交通獎勵金」予警備隊、七賢路派出所、五福四路派出所及建國四路派出所等四個單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莊榮松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調查相關資料,並傳訊證人後,認蒐罪齊全,上午將曾西宓傳訊到案,目前正由檢調偵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