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律教授:訴江案是世界人權運動一部分
【大紀元8月11日訊】大紀元華府日報記者王魯魯報道/ 針對江澤民在美國芝加哥聯邦法院被起訴一案﹐美國著名人權律師莫頓.斯凱勒先生(見頂圖。攝影:大紀元圖片編輯蕭茜。)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莫頓.斯凱勒先生是美國著名人權律師﹑法律學教授和世界反酷刑組織美國分部執行主席﹐他曾經幫助法輪功學員成功起訴了北京市市長劉淇﹐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人等人。
斯凱勒教授認為“訴江案”可以看做是世界人權運動的一部分﹐這種訴訟的意義在於﹐在世界範圍內建立這樣一個基礎﹐即任何官員如果犯下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如酷刑和群體滅絕罪﹐都要負刑事和民事責任。
斯凱勒教授指出訴江案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被告曾經是中國的黨總書記和國家主席﹐因此而涉及“元首豁免權”問題。但是在今年3月法院開始考慮此案的管轄權問題時﹐江澤民已經不再擔任國家主席的職務﹐所以他已經不應再享有“元首豁免權”。
圖片説明:斯凱勒法律學教授說:在美國法院和國際法庭上﹐都有類似的先例﹐例如前菲律賓總統馬科思﹐原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等﹐法院認定他們在任期間的人權犯罪﹐不受“元首豁免權”保護。圖片來源:大紀元圖片編輯蕭茜提供。
他說﹕在美國法院和國際法庭上﹐都有類似的先例﹐例如前菲律賓總統馬科思﹐原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等﹐法院認定他們在任期間的人權犯罪﹐不受“元首豁免權”保護。
針對中國政府拒絕承認訴江案﹐但同時又施加壓力讓美國政府到法院要求撤銷此案的做法﹐斯凱勒教授表示﹐這不符合美國國會制定的外國主權豁免法案。他說﹕在美國1976年通過這項法案之後﹐外國政府不能再通過外交手段﹐而必須直接跟法庭聯絡﹐參與案件的處理。
斯凱勒教授特別表示﹐江澤民的酷刑和群體滅絕罪﹐不僅違犯美國法律﹐違犯基本的國際法﹐也同樣違反中國政府的法律。 因此訴江案針對的是江澤民個人的犯罪行為。
*北京市長劉淇在美被起訴
2002年2月6日正在美國鹽湖城參加第十九屆冬季奧運的北京市長、北京奧委會主席劉淇,被六名法輪功學員控訴,指稱北京警察在他的允許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有系統的迫害;北加州地區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已簽署起訴書。
法輪功學員及位於舊金山的「正義暨責任中心 (CJA) 」2月7日舉行發布新聞指出,劉淇6日晚上在舊金山機場轉機前往鹽湖城前,在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被提起法律訴訟。共有六名在北京曾被嚴重毆打及遭受酷刑的法輪功學員控訴劉淇,其中包括兩位中國公民、一位美國公民、兩位瑞士公民及一名法國公民。
劉淇被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為、無故監禁、反人權、及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起訴書由位於舊金山的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簽署。
這項控訴案是由CJA代表向法院提出。CJA是一個專門幫助在境外受到人權迫害之受害者的人權組織。
CJA執行主席柯麗佛表示,CJA參與這項訴訟案的目的,是給那些踐踏國際公認人權的人一個強烈訊息:如果要來美國,他們將為所做所為負責。他們可在國內不受到懲罰,但是在美國境內,他們將遭到起訴、討回公道的窘境。
CJA曾成功參與了多起類似案件。去年九月,華盛頓的法院判決了來美國的印尼軍方第二號人物JOHNY LUMINTANG將軍支付六千六百万美元罰金,賠償東帝汶在一九九九年受暴力鎮壓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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