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大幅壓縮黨政報刊數量
【大紀元8月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一日電)中國大陸新聞出版總署已要求中央、省、地、縣四級黨政機關等主辦的報刊,在今年九月三十日前完成治理、調整和壓縮工作。未來中央報刊管辦分離、自費訂閱,省級黨委只主辦一份黨報、一份黨刊,市級黨委只辦一份黨報,縣級報刊基本停辦。
中國大陸從一九七九年改革開放以來,陸續治理整頓報紙、刊物。目前大陸有兩千一百多家報紙,中共這次對報刊的治理整頓工作,是近年來力度最大的一次,受影響最大的是省級及省級以下地方行業報紙。
新華社今天報導,新聞出版總署是根據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精神,制定實施細則。目的是遏止利用職權等不正當手段攤派發行報刊等行為,期減輕基層和農民的負擔。
「細則」明確這次治理工作的範圍,是各級黨的機關和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等主管、主辦的報刊﹔省級和省級以下行業組織主管、主辦的報刊和利用職權攤派發行報刊的各種行為,並規定對中央和地方黨政部門報刊的治理。
對於中央級報刊,「細則」規定,今後中央黨政部門所辦報刊,除公報、政報、文告外,要與部門實行管辦分離,由讀者自費訂閱。其中管辦分離包括人員分離、財務分離、發行分離。中央同一部門現有報刊,內容相近、交叉重複的,要合併為一種。對未達到國家規定報刊出版標準,或主要在自身系統內徵訂發行、讀者自費訂閱數量不足發行總量百分之五十的部門報刊停辦(用民族文字出版的報刊保留)。
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撤銷部門所辦的報刊,以及在機構改革中合併或職能劃轉部門所辦的報刊,如找不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認定的具備資格的主管主辦單位,一律停辦。
對省級黨政部門報刊,「細則」規定,今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只統一主管主辦一份黨報和一份黨刊,政府主管主辦一份免費贈閱的公報或政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各部門所辦報刊,原則上劃轉到省級黨報集團、廣電集團、出版集團和具備條件的報刊社。被劃轉的報刊經調整後,面向市場,由讀者自費訂閱。對地區由部門所辦報刊中內容相近、交叉重複的合併,保留一種並實行劃轉。對主要在自身系統內自辦發行、讀者自費訂閱數量不足發行總量百分之五十的部門報刊停辦。對經營困難、資不抵債,或在劃轉中找不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認定具備資格的主管主辦單位的報刊停辦(民族自治區用民族文字出版的報刊保留)。
「細則」特別規定,省級和省級以下政法、公安、財政、稅務、工商、計生、交通、檢驗檢疫、環保、消防等部門所屬行業性協會、學會、研究會等不辦報刊,已辦的一律停辦。
對於市(地、州、盟),「細則」規定由黨委主管主辦一份黨報,市級黨政各部門所辦報刊一律停辦(民族自治地區用民族文字出版的報刊保留)。而縣(市、旗)和城市區報刊將基本停辦,只保留一九四九年前由中共創辦的報紙和民族自治縣(市、旗)的報紙及民族文字報紙。
此外,中國大陸強調將治理下列四種報刊攤派行為:
|任何部門或單位利用職權經由發文件、下指標,或採取電話通知、利用系統工作會議提要求、下發報刊訂閱建議表等各種手段發行;將企業事業、鄉鎮、村級組織等基層單位是否訂閱報刊與工作考核、評優達標掛鉤,搞所謂一票否決;利用登記、年檢、辦証、辦照、徵稅等工作之便,強行要求服務和管理對象訂閱。
|任何報刊採取提成回扣、贈錢贈物、出國考察、公費旅遊等辦法推銷﹔利用報刊版面以宣傳、表揚為由搞有償新聞或所謂形象版變相攤派,或以批評相要挾徵訂﹔子報、子刊、地方版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限定發行範圍超範圍發行。
|任何部門或單位為報刊承攬廣告業務提供方便並收取廣告費提成﹔巧立名目向報刊社收取管理費、發行費、勞務費﹔把報刊社的經營收入轉入機關或機關以外變成機關的小金庫。
|其它具有攤派或變相攤派性質的行為。細則規定,為不影響明年的徵訂工作,所有保留、分離、停辦的報刊於九月三十日前報新聞出版總署辦理變更手續,劃轉、合併報刊變更手續可延續到年底。應調整屆時未調整的報刊將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