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人行使創制及複決權經驗豐富
【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琳台北特稿)瑞士人在今年五月十八日針對九項全國性議題進行公民投票,其中有兩項是讓人民對國會立法程序中有爭議的題目投票複決,另外七項則是針對人民提出有關公共政策的議題投票。自從一八零二年首度舉行公民投票以來,瑞士人對於創制及複決權的行使經驗豐富,而且議題相當廣泛。
五月十八日瑞士公投的議題包括軍隊和民防部隊的改組、房租的問題、週日車輛禁行、殘障人士的權益及禁用核能,其中最受到矚目的題目──禁用核能──以百分之四十一點六的同意票對百分之五十八點四的反對票,並沒有通過。
歐洲人對於直接民權的認知啟蒙於十八世紀,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已討論到與王權抗衡的至高民權。瑞士在一八四八年制定的憲法中已明文定出人民具有法案的複決權,一八九一年憲法中又加入創制權;不過,創制及複決權的具體實現還是在民間團體的壓力下,一步步的趨於完備。
根據「歐洲創制及複決權研究機構」 (Initiative& Referendum Institute Europe)一項報告,自從一八四八年以來,瑞士一共舉行過五百零三項公民投票,平均投票率接近百分之五十。最近幾年,瑞士人民對於行使直接民主的公投興趣日濃,尤其是五十歲以下的民眾;對於選舉民意代表的投票率反而有下降的趨勢。
報告指出,認為直接民權比選舉民意代表重要的瑞士人,在一九八七年只佔人口比例的百分之二十五;最近的民調結果顯示,這項比例已經提高到百分之六十六。
由人民提出的議案其實能在公民投票過關的僅佔非常低的比例,因為議案不但要在人民的直接投票中獲得絕對多數,還要獲得十七個邦的多數同意。這些年來瑞士舉行的一百四十二項創制公投,只有十三項通過,其中包括一九九四年的「阿爾卑斯創制案」──自二零零四年起禁止貨車通行阿爾卑斯山公路──以及二零零二年的「加入聯合國創制案」。
瑞士民間團體推動的禁用核能創制案在五月十八日的公投並沒有過關。媒體指出,這項創制案要求政府在二十年內關閉目前瑞士境內的五座核能廠,並以替代能源發電。在舉行公投前,政府針對全面廢除核能發電不可行的宣傳顯然發揮了效用。核能發電目前大約佔瑞士的用電量百分之四十。瑞士媒體指出,五月十八日的公投只有關於軍隊及民防部隊改組的複決案獲得人民和各邦的多數通過,民間提出的創制案無一過關,主要的原因是景氣長期不振且政府財政情況不佳。在景氣低迷的時期,多數的人民對於公共政策的取決比較會從現實著眼,基於荷包的考量,也比較不傾向於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