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報社論指倉促就23條立法可能激化民憤
【大紀元7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六日電)香港政府為了回應五十萬市民上街遊行的訴求,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方面作出三項修訂,但仍然堅持如期於七月九日在立法會二讀,引起本地輿論普遍不滿。本地多家報章今天發表社論指政府倉促立法,等於沒有回應市民對匆匆立法的不滿,極有可能再次激起民憤,局面將難以收拾。
明報社論認為,二十三條立法是非常重要的立法,公眾對法案的疑慮很大,政府在最後一刻提出重大修訂,必須給議員充足的時間去討論、消化、諮詢選民,不能匆匆表決。政府如果擔憂法案無限期拖延,可以設定合理期限,或動議立法會暫停二讀,利用長達三個月的暑假,為港人處理好這件大事。
社論又說,五十萬市民上街遊行,反對二十三條立法,既是憂慮立法內容損害人權自由,也為了不滿立法步伐過急,諮詢不足。政府作出的三項修訂,的確回應了外界對法案最大的關注,解決了最主要的爭議,令法案整體內容變得較為合理。但仍堅持七月九日進行二讀和三讀程序,等於沒有回應市民對匆匆立法的不滿,極有可能再次激起民憤,局面將難以收拾。
東方日報社論指出,特區政府不論在七月九日通過立法與否,在這一天之後都不是萬事大吉。「七、一」大遊行已充分顯示,不滿二十三條立法,只是五十萬人上街的諸多訴求之一,特區政府六年來的各項施政失誤,才是匯聚人心的主要動力。七月一日之後,特區政府對局勢的評估仍然猶豫不決,民間的不滿進一步增加。
社論認為,即使七月九日立法成功,政府嚴重的施政失誤和特區的經濟亂局仍待收拾。特區政府的管治危機加深,高官問責制支離破碎,經濟振興又茫無方案。特區政府目前的艱辛處境,是六年罕見。
星島日報社論認為,修訂後的二十三條比現行的法例更寬鬆,從保障人權的角度可接受,若強求擱置,實質希望政府永不立法,既違反「基本法」的精神,也有貪得無厭之弊,僵持不下,無休止爭論下去,最後只能是一個雙輸的局面。
太陽報社論指出,政府要確保二十三條立法順利通過,避免七月九日立法會門外出現混亂場面,便該掌握有限的時間,向各派議員展開全面游說和解釋工作;另一方面應向市民解釋立法內容,詳列修訂前後的比較,讓市民清晰冷靜分析。無論如何,三項修訂已做出極大讓步,市民表達不同訴求時應盡量理性冷靜,切不可過於衝動,避免事件變得政治化,更不可令事件演變成六四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