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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放寬海外大陸產業科技人士來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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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萬淑彰台北二十八日電﹞ 行政院陸委會今天通過放寬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來台。未來放寬旅居海外地區,從事科學與技術研究或科技管理,並取得第三地之工作證(H-1),或永久居留(PR)身分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等之大陸產業科技人士,將可來台從事長期科技研發或技術指導。

陸委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陸委會指出,這是配合行政院長游錫堃指示適時培訓產業所需科技人才,以突破性做法引進海外高科技人才,提昇國內科技技術水準,並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進行今天的修正。

今天的修正要點即放寬旅居海外地區,從事科學與技術研究或科技管理,並取得第三地之工作證(H-1),或永久居留(PR)身分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等之大陸產業科技人士,可來台從事長期科技研發或技術指導。

今天修訂第十五類「大陸地區科技人士」(目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科會),此類原含產業科技及學術科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為經濟部及國科會,基於引進海外等高科技產業人才之急需,因此將產業科技部分,就短期及長期產業科技活動及海外長期產業科技人士條件,另立規範。

今天同時增列第十九類「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目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經經濟部邀集相關單位共同會商「修正大陸產業科技人士來台從事科技活動之資格條件」,增列旅居海外地區取得當地國之工作證或長期居留證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等之大陸科技人士,可來台從事長期科技研發或技術指導。此外,根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大陸地區科技人士申請來台參與科技研究者,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得申請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年。(//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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