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擇:北京晨報記者的無心之失
【大紀元7月25日訊】7月24日,北京晨報的一篇《自焚者開口說話:被罰的100元是我的全部希望》,報道了一位不愿暴露姓名的自焚青年的辛酸故事:“用3度燒傷的手握著筆,就在登載他自焚消息的報紙上,他寫道:‘不要將我的事告訴媽媽,她會生气。’他的眼睛里,有瑩瑩的淚光閃動。
‘今年7月初,我來到北京,身無分文,帶在身上的只有做蛋糕的手藝。我找到了在某飯館洗碗的工作,十天僅拿到120元工錢。為了掙錢,我住在天橋底下,三天只吃了几個饅頭充飢。7月22日晚上,我在超市里飢渴難耐,于是買了一根冰棍,在走的時候又禁不住拿了第二根。在超市出口,我被保安攔住,罰款100元,否則不讓我离開。’
他寫道:‘我求他們把錢還給我,他們不肯。’‘那是我所有的錢!我沒有錢了,不能找工作,在北京沒錢怎么行?’”該青年因此憤而自焚。
在我為這位“他來京本來是為了讓母親過上好日子”的孩子惋惜不已的時候,也不禁為寫此報道的記者李婧當心,且不說,這樣的報道有損于“三個代表”制下,繁榮輝煌的京城形象,最麻煩的是,這位誠實的記者寫到:“据護士介紹,他的气管已經被切開了,至少一個星期后才可以講話”。
大家都知道,由于報道的是自焚事件,就難免讓人聯想到近几年來,國內各大媒體不斷炒作的二○○一年黃曆新年的所謂“法輪功天安門自焚案”,關于此案,國外也有不少報道,置疑其真實性,法輪功則更是根据當時中央電視台的新聞片,制作了詳細的慢畫面疑點分析,疑點之一就是:同樣是做了气管切開術的12歲女孩劉思穎,在“自焚”后的第四天,面對中央台的記者,底气十足地回答問題并唱歌,這有違起碼的醫學常識。
今天李婧的誠實報道,從另一個側面為法輪功指控原國家主席江澤民,有意炮制所謂的“天安門自焚事件”陷害法輪功提供了證据,又因此文發表于新聞封鎖嚴密的北京,因此意義更顯特殊。但此時,我也希望這位記者的“無心之失”不要給自己帶來麻煩。
附:北京晨報的原文
自焚者開口說話:被罰的100元是我的全部希望
//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03:41 北京晨報
記者在病房看到,躺在病床上的傷者痛苦地挪動著身體。他已經面目全非:沒有頭發和眼眉、臉腫得有些變形,一只眼睛已經睜不開,嘴唇“厚實”得像兩根香腸,張嘴喝水都很困難。
据護士介紹,他的气管已經被切開了,至少一個星期后才可以講話。當看到記者要离開時,他用僅能睜開的右眼看著走到門口的記者,高高地舉起右手,嘴唇嚅動著。“他有話 要說。”護士喊住了記者。
別告訴媽媽 她會生气
用3度燒傷的手握著筆,就在登載他自焚消息的報紙上,他寫道:“不要將我的事告訴媽媽,她會生气。”他的眼睛里,有瑩瑩的淚光閃動。
“今年7月初,我來到北京,身無分文,帶在身上的只有做蛋糕的手藝。我找到了在某飯館洗碗的工作,十天僅拿到120元工錢。為了掙錢,我住在天橋底下,三天只吃了几個饅頭充飢。7月22日晚上,我在超市里飢渴難耐,于是買了一根冰棍,在走的時候又禁不住拿了第二根。在超市出口,我被保安攔住,罰款100元,否則不讓我离開。”
他寫道:“我求他們把錢還給我,他們不肯。”“那是我所有的錢!我沒有錢了,不能找工作,在北京沒錢怎么行?”寫到這里,他把頭別向一邊,狠狠地閉了閉嘴唇,好像要咽下眼中的淚水。
從他斷斷續續的筆記中,記者還了解到,他在家鄉有一位68歲的老母親。母子倆与已經出嫁的姐姐分了家。他來京本來是為了讓母親過上好日子。
超市經理 我們沒罰款
昨天,記者來到那家超市采訪。該超市的值班經理說,他并不知道此事,而且超市也沒有罰款的規定。“這樣做不應該,我們也不會做。”
自尊受損 做過激行為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的夏學鑾認為,這個人自尊心很強,他把偷東西當成人生的一個污點,他本質并不坏。但是,他的性格內向、封閉,心胸不夠寬闊,在挫敗面前,不能排解。100元是他在北京立足的希望,希望破滅,又自尊受損,做出過激的行為是有可能的。
自焚行為 不能算違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說,他的自焚行為不能認定為違法行為。他在客觀上沒有造成破坏,主觀上也沒有擾亂社會秩序的意圖。在這個案子里,自焚者得到的關心應多于指責。晨報記者李婧
好好活著
在連續兩天采訪這一自焚事件過程中,自焚者始終認為是被超市罰了款才自焚的。但超市否認了罰款行為。自焚者是否被超市罰過款,還沒有直接證据。那么,自焚者究竟是因為100元的罰款受刺激而自殺,還是另有隱情?看來,至少目前還是個謎。但不管是什么原因,自殺都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傷害。無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家人,我們都應該好好活著。@(//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