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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專業法庭 可望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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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充分保障少數民族的訴訟權益,才是真正追求司法的實質公平,基於這個理念,一群學者、律師會同司法院人員前往紐西蘭專案考察後,建議國內應立即創設「原住民專業法庭」。

 司法院昨天表示,現行設置專業法庭已經有法源,不需另行立法,故可馬上展開專案研究,只要可行,將考慮在原住民保留地訴訟事件較多的花蓮、屏東、南投等法院,先試辦成立「原住民專業法庭」。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也打算就相關事宜與司法院協商,而涉及檢察官系統的部分則將和法務部接洽。

 赴紐國深入考察「毛利土地法院」(原住民法院)的台大法學院教授王泰升、律師楊志航、林佳陵與司法院專員陸玉清等人,最近完成研究報告,明確提出設置原住民專業法庭應只是第一步,於專庭措施累積相當運作經驗後,可再考慮提升為「原住民族法院」。

 至於原住民專業法庭應辦理的案件有二:一是涉及原住民保留地的民事以及行政事件,其次是被告為原住民、或犯罪行為地在原住民保留地的刑事案件。

 另一方面,還應將「推動原住民族特別立法」列為中長期目標,例如參照少年事件處理法,制定「原住民司法事件處理法」,以及推動「專屬管轄」的立法,如在現行「原住民族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中增訂等。

 這群關心原住民族文化的人士指出,在原住民與漢人的涉訟案中,通常原住民當事人特別吃虧,因為他們較漢人不懂法院所適用的法律,往往不能為自己主張有利的證據或法律上的論證,聘請法律專家協助的能力也比不上漢人,故易遭到不利益的判決。

 同時我國法官幾乎全數為漢人,可能對原住民當事人缺乏同理心,又目前我國法院並沒有專人負責審理有關原住民的訴訟案,受限於不同法官對法規解釋的不同,對原住民相關法制了解度不同,以及大都不懂原住民族文化習慣下,時見對同一內容訴訟事件有不同的裁判結果。

 研究報告認為,未來設立原住民專庭時,主管機關應專案辦理專庭法官的遴選,這些法官則應對原住民族文化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至於未設專庭的法院,仍可能受理到原住民司法案件,故也應指定至少一名法官專辦這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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