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壹週刊賠償藝人蕭亞軒一百萬元
【大紀元7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二日電)因壹週刊報導指稱藝人蕭亞軒在加拿大求學期間私生活放蕩並結交販毒男友,蕭亞軒認為這項報導不實,已妨害個人名譽而向法院提起自訴,要求賠償名譽損失新台幣三百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壹週刊應賠償蕭亞軒一百萬元並登報道歉,本案仍可上訴。
壹週刊在第二十八期週刊中,報導藝人蕭亞軒在加拿大求學期間私生活放蕩並結交過兩位涉嫌販毒的男友。蕭亞軒認為報導內容不實,已損及個人名譽,嚴重侵害其名譽權與人格權,因此在去(九十一)年四月間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蕭亞軒與壹週刊都只有律師到庭聆判,壹週刊在法院審理期間雖曾提出相關佐證證明其報導為真,但法官並不採信,仍以壹週刊無法證明其報導為真,判決壹週刊應賠償蕭亞軒一百萬元,並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民生報及大成報等平面媒體影劇版頭版登報道歉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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