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日電)第十四屆花蓮縣長補選將於八月二日投票,由於此次只有花蓮縣舉辦縣長補選事宜,法務部除由法務部長陳定南於日前到花蓮主持查察賄選督導會報,更動員檢警調人力全力查察賄選,藉以維護一個乾淨選舉環境。
陳定南表示,花蓮地區選風一向不佳,此次縣長補選,各方角逐激烈,最後金錢勢必介入買票,檢調機關會全力查賄,使賄選情況比民國九十年底的立委與縣長選舉好一些,逐步淨化選風。
他指出,花蓮地檢署已將各種類型的賄選手法等資料,提供法院參考,對於被定罪案例也會分送給所有候選人,只要選舉過程中有買票或賣票者,都會觸犯刑法等有關罪責,因此候選人、選民勿心存僥倖,否則將得不償失。
對於這次花蓮縣長補選,法務部日前於花蓮舉行查察賄選督導會報,包括檢察總長盧仁發、台灣高檢署檢察長吳國愛等檢調警人員均與會,研商如何防範賄選事宜。
根據檢調單位最新統計,檢調單位受理花蓮縣長補選部分,共受理賄選案件四件,其他案件諸如涉及誹謗案件則有一件。
對於最高法院日前判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的財物或不正利益,並不以金錢多寡為絕對標準,而應綜合社會價值觀念、授受雙方認知及其他客觀情事而為判斷,法務部也提出說明,認為此判例與法務部一貫立場並無不同,更不影響檢調單位查賄決心。
法務部次長謝文定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法務部所屬檢調單位查察賄選時,明確認知不論金錢多少,只要在主觀上具有行賄意思並支付有價值財物,就構成賄選。
他指出,民國九十年選舉時,之所以明文規定單一文宣品新台幣三十元以下的標準,只是做為檢調機關統一發動偵辦的最低門檻,不是以三十元為賄選標準的界限。
謝文定說明,三十元以下的單一文宣品,依一般社會通念,仍不足以動搖選民的投票意志,只是候選人在推銷自己,加深選民印象。
謝文定強調,最高法院做出的判例,與法務部一貫立場並無不同,更不會影響檢調單位查賄決心,尤其,花蓮縣長補選將近,法務部所屬檢調單位會全力查賄,維護一個乾淨的選舉環境。另外,儘管陳定南日前進行就任法務部長後的笫三波檢察首長的人事調動,但由於花蓮縣長補選將近,包括台灣高檢署檢察長吳國愛、花蓮高分檢署檢察長陳峰吉、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陳文禮等人,則基於任務考量,並未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