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環球好評

陳文彥:是通過公投法的時候了

【大紀元7月13日訊】最近台灣國內正進行對公投立法的熱烈討論,立法院前會期沒有對公投法完成立法程序,但是由於陳總統再度提起公投議題,外加民意的壓力,以及行政院勢在必行的決心,立法院不得不在這次臨時會或下會期審議完成立法程序。

事實上,國內對公投立法的呼聲,從「黨外」民主運動起,即已不斷。雖然「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以及第十七條明文規定人民有創制、複決的權利,但是由於當時一黨專制,以及戒嚴令,立法院在國民黨的控制之下,無心也無意恢復台灣人民直接參政的基本人權。

公投包括創制(initiative)以及複決(referendum)是基本的人權,在任何成熟的民主國家裡,已是很平常的民主機制。在美國,雖然在1600年代即已存在,但是首倡公投立憲的則是傑佛遜(ThomasJefferson),在「主權在民」的前提下,他認為維吉尼亞州的州憲法條文必須取得人民的同意,後經麥迪遜在Federalist49論文中再加申述,從此美國各州便相繼把公投列入憲法,成為美國民主政治運作的一環。

公投的設立不是在取代代議政治,而是在強化、補足代議政治的不足。如果議會因為某種政治的考量,不願意順應民意立法,或違背大眾利益立法,選民便可以以公投方式補救。例如1978年加州選民經由proposition13的initiative把財產稅從2.5%降至1%。

公投不僅可以用於解決地方上的公共政策問題,也可以用來決定主權的歸屬問題,例如1998年為了解決波多利克的自決問題,美國國會通過「自決法案」,讓波多利克決定他們與美國的關係-獨立,維持現狀或者成為美國一州。

加拿大的魁北克也兩度舉行公投,讓住民決定魁北克的未來政治地位,而東帝汶也是經由公民投票方式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東歐的波蘭、捷克以及波羅的海三國也經由公民投票方式表達他們對獨立、參加歐盟的看法。因此,公投不管是initiative或者referendum已經是小至州、郡,大至國際社會用來決定民意去向的有效民主機制之一。

公投並不是萬靈丹,有成功,也有失敗的時候,美國從1904年Oregan州首次舉行全州公投以來,各州相繼進行,總共大約2051件,其中只有840件(41%)通過。可見公投不一定有投就能過。台灣有人提出所謂「責任公投」的想法,認為公投如果沒過,當政者應為此負責下台,這在美國公投的歷史上是從來沒有過的事,根據法定程序提出的公投議題,如果選民不同意,這個提案就此了結,無所謂責任公投。

陳總統有鑑於台灣受到中國打壓,無法加入WHO,提出用公投的方式表達台灣人民的意願,向全世界發聲,這是合情、合理的公投議題。同時有鑑於核四廠的建造,在台灣引起很大的爭議,也想藉由公投由全民共同思考、決定,這也是合理的公投議題範圍。2000年選舉時,朝野各黨似乎都同意立法委員減半的主張,但是由於在野黨的杯葛,至今仍無修憲的跡象,因此,陳總統也想藉公投來推動憲改,這也不離公投範圍。

事實上,任何有關國家的公共政策、民生大計、社會政策、修憲制憲,以及涉及變更國家主權的重要事項都是公投的議題,在台灣特有的「統獨」問題、更改國號、國旗,都應該是合理合法的公投對象。當然,由於台灣特殊的國際地位以及強鄰的威脅,這些事項成為敏感的議題,因此陳總統一再宣稱,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只要中國無意對台動武,在他任內,台灣並不需要進行「統獨」公投。

公民投票是民主發展的重要座標,也是人權的一部分,並不需要公投法的授權,但是有公投法的規範,可以使公投的進行程序更為順利。

台灣人民等待公投已經數十年,人民的呼聲也越來越強,台灣教授學會最近的民調顯示,百分之六十以上台灣選民支持公投以及陳總統所提的公投議題。立法院立法諸公,不應再忽視民意,應該儘速審議、通過公投法,使台灣的民主發展更上一層樓。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