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0日訊】p>〔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宋七力案再起波折,監察院昨日以「辦案程序有瑕疵」、「違反偵查不公開」兩項理由,糾正內政部、法務部、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及台北市警局等四個單位﹔監委強調,糾正內容在於要求上述單位建立辦案程序,與宋七力本人無關,更非「翻案」。
監委廖健男、李伸一去年接獲宋七力顯像館成員陳情,隨後主動進行調查,監院昨日並通過糾正案,糾正案文共有二十六頁,羅列九大理由。
另外,對於承辦檢察官薛維平(現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前台北市刑大大隊長侯友宜(現任刑事警察局長)、北市刑大副大隊長邱豐光(現任台北市刑大隊長)等人辦案疏失,監院專案小組也要求所屬單位自行懲處,並建立辦案機制,若是所屬單位毫無動作,專案小組不排除針對個人部分進行糾舉或彈劾。
監委廖健男強調,監院通過糾正案並無其他考量,也非針對個人,重點在於釐清檢警辦案分際,以建立健全體系,絕無針對個人,更絕非替宋七力翻案。
廖健男指出,他並不反對檢警辦大案,但分寸必須拿捏,問題是檢警經常衝過頭,沒有分寸,甚至經常被輿論操縱辦案方向,這才是問題所在,檢警承辦宋七力案就是如此。
糾正案文指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五條「偵查不公開」規定,薛維平擔任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宋七力涉嫌詐欺案,曾經多次接受媒體採訪﹔侯友宜以及邱豐光兩人,未善盡責任,放任承辦員警公開洩漏偵查機密,「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傷害司法威信,有損政府形象。
糾正案文表示,台北市刑大偵辦本案,在搜索宋七力顯像協會館之際,並未持有搜索票,扣押後未能製作交付搜索扣押證明筆錄,也屬重大疏失,尤其檢察官扣押車輛,最後卻因納莉颱風成為泡水車,有損人民財產利益﹔監委認為,此一部份可請求國賠。
監委違反監察不公開?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監察院以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原則」,通過糾正台北地檢署案,多位檢察官表示無法苟同,部分法界人士甚至反唇相稽,指監察院通過本案之前,就被媒體先行披露出監委心證及結論,則監委豈非也違反「監察不公開」原則?
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法界人士指出,監察法第廿六條第三項明令:「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洩。」這項規定,與刑事訴訟法所規範的「偵查不公開」原則,可謂異曲同工,但媒體昨天一早就對本案作出報導,然後才有監委的公開記者會,顯然調查這件糾正案的人員有洩密之虞。
法界人士又指,監察法第十三條另規定:「監察院人員對於彈劾案,在未移付懲戒機關前,不得對外宣洩。」
實際上,監委過去針對社會矚目案件召開彈劾記者會,到底有無遵守這項規定,也值得查證。
台北地檢署指出,八十五年宋七力案偵查期間,當時並無發言人制度,若遇社會矚目案件,只要不影響後續偵查,通常都由承辦檢察官身兼個案發言人,適時對媒體發佈新聞,使民眾適度了解事件輪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揣測、流言或恐慌。
至於「無罪推定原則」,有檢察官強調,「無罪推定」只是一種「證據法則」,主要是規範法官在審查起訴案件時,不要預設立場;反觀檢察官是代表國家執行犯罪打擊任務,依據掌握的證據,要將被告羈押、起訴,當然是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
法界人士指出,以宋七力案來說,檢警根據當時事證,認為宋七力借宗教名義招搖,若不適時發佈新聞以廣社會周知,難道坐視案情擴大,更多人捲入?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