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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胜:公投入憲,此其時也!

【大紀元7月1日訊】一、公民投票法應該盡快設立

當民意代表不愿意為人民設立一些人民渴望獲得通過的法律或計划時,人民自該有權自己來設立。這就是孫文學說里面所介紹的“創制權”。一個純粹假設的例子:如果台灣人民非常熱中台灣与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而民意代表遲遲不肯執行民意,則人民有權通過“公民

投票”表達民意,企求統一。

當民意代表不管人民的反對強行設立一些人民眼中的惡法或計划時,人民自該有權把它修正或取消。這就是孫文學說里面所介紹的“复決權”。一個例子純粹假設的例子:如果人民不怕SARS、不怕資金被吸光而要踊躍西進大量投資、而民意代表讓政府繼續搞“戒急用忍”,則人民有權通過“公民投票”表達民意,矯正政策。

這种“公民投票”連美國這樣幅員廣大的國家,都可以采用,在島國台灣更加沒有什么理由搞了半個世紀都沒有見到它的影子。台灣的公民投票法應該盡快設立!

二、民進党主張設立公民投票法是進步的

台灣的各個政党當中,民進党一向主張設立公民投票法,實現憲法里面已經應允了人民半個世紀以上的“創制權”与“复決權”。因此,這個政党獲得我的認同。

但是,民進党里面以推動此法為職志的蔡同榮,沒有意識到自1949年以來中華民國一向就是一個立足于台灣的主權獨立的國家,沒有意識到這個政府已經因為1996年的得到全國國民的授權,從“事實上”的統治政府,變成“合法”統治的全民政府,因而繼續主張“獨立公投”。他的這一作法讓已經下台而且一分為三的、專政台灣51年的政党的成員心感不安,而群起反對設立公民投票法。

三、台灣不存在“獨立”公投的需要

少數台灣人希望台灣与中國統一。因此,有需要考慮“統一”公投。然而,台灣已經是一個以“中華民國”為國號的主權獨立的國家,沒有受著任何的外來統治,因此,它事實上沒有需要、也不可能從它的自身獨立出去。一般所謂的“台獨”是個錯用的字眼,因為它只不過希望把“中華民國”這個國號改一改,而改國號之后,人民仍然是原來的人民,領土仍然是原來的領土,政府仍然是由原來的同一群人民授權產生,這個國家的主權者也仍然由原來的人民所构成。一句話,變革國號,僅僅是變革國號,它与“獨立”不“獨立”毫無關聯。

我想,民進党最合理的作法,就是主動幫忙中共舉辦一次“統一”公投,看看有多少人希望(例如,在5年內)与中國統一。既然是對中共所熱愛的“統一”表態,中共為之動武豈不是要笑掉所有世人的大牙、小牙、甚至智齒!從20年來的台灣民意調查結果可知,“統一公

投”的結果只會讓中共的“統一”訴求稱為國際政治上的一個笑柄。

正因此,中共故意反對“獨立公投”,把它當作一個重大的打擊對象,好象台灣真有這么一個需要似地,希望民進党人永遠在“台獨公投”上面動腦筋,讓反對“台獨”(其實僅僅是反對更改國號)的人在台灣阻擾公民投票法的設立。

中共反對“台獨”公投的另外一個陰謀是向世界表明,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還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只有再“宣布”獨立,才算一個國家,而中共就是反對台灣搞這個“獨立公投”,就是反對台灣“宣布台獨”。最有趣的是,某些自認是“台獨份子”的人,居然也落入中共的這一個圈套,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還不是一個國家,認為台灣還需要通過“台獨公投”取得獨立,還需要“宣布台獨”才算獨立!這樣的作法就讓世人糊涂起來:“你們台灣明明就是一個國家。如果不是,難道你們台灣現在還屬于中國?!”

四、國民党、親民党和民進党都聰明起來了!

最近听說國民党和親民党聰明起來,要讓公民投票法通過,要民進党去搞“台獨公投”。說它們聰明,是因為在“台獨公投”,民進党非敗不可!

根据行政院考研會最近的民意調查結果,在68%有意見者當中,

  贊成台獨(即不統一而改國號)者:32%

  維持現狀(即不統一不改國號)者:18%

  贊成統一者:          19%

因此,“台獨公投”可能只有32%的人贊成;而“統一公投”則一定會有50%以上的人反對。民進党當然無需進行完全沒有實際意義、多此一舉的“台獨公投”,而應該舉辦胜券在握的“統一公投”!

不但國民党和親民党聰明起來,民進党也聰明起來。它明白表示,它要的不是“統獨公投”、而是其它民生議題的公投。我想,民進党還可以更加聰明地(為了讓統一派与中共高興?),直截了當地進一步宣稱,要把“統一公投”也列入考慮!

五、台灣應該掌握這個難得的“公投入憲”共識

台灣歷史發展至今,朝野居然在第三屆大選的前夕,如此詭异地達成“公投入憲”的共識。盡管“台獨公投”的結果會讓泛藍高興,而“統一公投”的結果會讓泛綠恰意,但是,“公投入憲”,台灣全民必然受益,而且大大受益!就讓它過關吧!

至于別的國家如中國的反對与傳聞中的美國的“關切”,都是越廚代庖,就當作它們在放屁好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