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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設「橋頭寶」A黨產作人情

【大紀元6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劉泰英涉嫌「橋頭寶」利益輸送案,發現劉以「假投資、真貸款」方式,為友人偉成公司負責人謝文欽紓困;造成國民黨的黨營事業約二億五千萬元投資損失,劉還因此收受三千七百萬元回扣。

 本案劉收受的回扣中,有一千零二十萬元流向他擔任院長的台綜院帳戶,加上劉涉及中廣購地弊案中,有二億九千萬元回扣流向台綜院,總計相關紓困案的回扣中,有三億餘元流向台綜院。

 劉泰英在橋頭寶案中收取的回扣,除了一千餘萬元流向台綜院以外,另有四百八十萬元流向其「乾女兒」中姐胡翡翠,六百萬元投資鼎泰豐管理投資顧問公司,一千六百萬元流入不知情的兒子劉昭毅帳戶,供劉自用。

 調查指出,民國八十七年間,劉泰英為協助友人偉成公司負責人謝文欽紓解資金短缺壓力,竟然指示中華開發轉投資的華開租賃,以及國民黨黨營事業或個人,集資五億元成立「橋頭寶」公司。

 再由「橋頭寶」以九點二億元的高價,向偉成公司購買僅值三億元的廠房土地,至於第一期的購地款則並未交付偉成公司,而是約定由「橋頭寶」公司代為償還偉成公司及謝文欽個人所負債務。

 檢調認為,劉泰英投資成立「橋頭寶」公司的目的,只是為了替友人紓困,至於購買土地廠房僅是障眼法,實際上是以國民黨黨營事業資金為謝文欽紓困。

 檢調查出,劉泰英涉嫌不顧黨營事業內部評估意見,執意指示黨營事業光華投資、漢洋建設各投資「橋頭寶」公司一億元,開發轉投資的華開租賃投資五千萬元。

 其後,漢洋建設因財務發生困難,時任國民黨投管會主委的劉泰英,明知漢洋持有的「橋頭寶」股票毫無價值,竟然批示由中央投資公司以每股十五元的高價,即總額一億五千萬元,向漢洋公司購買一千萬股的「橋頭寶」股票。最後,「橋頭寶」公司因遭掏空,股票價值被證券分析師評為「顯無價值」,導致光華投資、中央投資損失共約二億五千萬元。

〔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劉泰英案迄今,發現劉收受鉅額回扣中,至少有三億六千二百六十萬元,最後流入他擔任院長的台綜院;檢調不排除這些錢與黨政運作有關,台北地檢署已指揮調查局徹查台綜院收受鉅款後的資金流向。檢調指出,「該查的都會查」。

 起訴劉泰英後,目前偵辦的重點在於,三億餘元回扣為何流向台綜院,金錢流向究竟是劉自己主導,或是另有「高人」指示;為何原本退佣給國民黨黨營事業的錢,會流向台綜院,而不是流入劉的私人相關帳戶;以及匯入台綜院款項的名目為何,都是下一波偵查重點。

 劉泰英將回扣匯入台綜院,台綜院如何運用這些錢,是否與傳聞中的黨政運作有關,以及使用的目的及資金最後流向何人,一直是檢調偵辦劉案迄今,心中一個大謎團。檢調懷疑除了三起回扣案有資金匯入台綜院外,另有其他紓困案回扣,也有部分流向台綜院。

〔記者廖淑玲╱斗六報導〕前立委林明義涉及中華開發金控董事長劉泰英十二項弊案中的「展雲案」,被依背信罪嫌提起公訴,並求刑四年,林明義六日表示,他自認清白,相信法律終將還他公道。

 前年底爭取連任失利的林明義,係八十八年擔任立委期間,受託與劉泰英接洽,要求國民黨黨營事業的大通公司收購祥雲觀塔位及土地,並要大通公司在該次收購交易中支付五千萬元佣金,違背其任務行為,被檢察官依背信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四年。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東展興業董事長劉大貝昨天表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針對台鳳公司黃宗宏資金案,對他提起業務侵占及背信的告訴,由於該案早在他任職國民黨投管會執行秘書的兩年前即已發生,因此檢調對他起訴讓他感覺十分冤枉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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