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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運毒案3嫌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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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土城報導〕三度延遲宣判的北韓運毒案,昨天板橋地方法院做出判決,六名被告中,杜文賢、杜明輝及蕭耀銘遭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三名被告分別遭處八年至九年之有期徒刑。

法官昨天並當庭宣告變更起訴法條,待辯論終結後隨即宣判。

  判決主文指出,杜文賢(三十一歲)、杜明輝(二十九歲)及蕭耀銘(四十五歲)三人共同連續運輸第一級毒品,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呂基萬(六十五歲)共同連續運輸第二級毒品,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林今國(三十四歲)共同連續運輸第一級毒品,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簡銀隆(四十一歲)共同連續運輸第二級毒品,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褫奪公權六年。

  判決主文指出,同案所查扣之海洛因磚一百九十八塊均沒收銷毀,犯罪所得財物新台幣五百萬元均沒收,若不能沒收時,追繳其價額或以被告之財產抵償。

  經過三度延遲宣判,法官昨天再度召開辯論庭,在辯論庭進行當中,法官當庭諭知變更起訴法條,將被告呂基萬及簡銀隆之起訴法條,由運輸一級毒品改為運輸二級毒品,其餘被告之起訴法條均維持不變,在辯論終結後,法官立即當庭宣判。

  昨天法官再度針對案情詢問被告等人,包括被告遭檢方查扣物之清單,以及被告偵訊筆錄內容等加以詳加詢問,法官發現被告當庭之說辭與筆錄內容略有出入,雖當庭質疑為何翻供,不過並沒有深究,在辯論終結後,法官隨即宣判。

此案上週原本已完成辯論終結程序,但發生單方辯護之程序瑕疵,後法官以將變更起訴法條為由,裁定昨天再開辯論庭。

  此案之緣由為刑事警察局於去年七月二日在基隆深澳漁港附近查獲漁船私運毒品上岸,偵破販毒集團先派萬里籍「順吉發號」漁船至北韓,在接近北緯三十八度線的黃海海域接運毒品後,再返航至彭佳嶼海域,將毒品轉交深澳籍的「協滿十八號」漁船走私登岸台灣,當時警方共查獲毒品海洛因近八十公斤,市價超過三億元,檢方於起訴書中將六名被告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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